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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致辞 (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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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成都出席中港专业、投资研讨会发表题为『优势互补 共闯全球新领域』讲辞全文(只有中文):

尊敬的王副省长、各位省市领导、郑慕智律师、各位嘉宾、各位内地和香港朋友:

我很高兴这次来到成都,拜访省市和执法、司法部门的领导,就双方关注的问题作交流,并很荣幸能够参加此次由香港投资推广署、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和成都律师协会合办的研讨会。

这是我第一次来蓉。这座历史文化古城是国务院指定的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也是有“天府之国”之称的四川省省会。在“九五”计划期间,成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有重大突破,二○○一年全年生产总值达到一千四百十九亿元,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三,实在是骄人成就。我必定会利用机会好好亲身领略这座充满生机活力和文化的“锦官城”风貌。这次会议聚集了香港、四川和附近地区的法律界和金融经贸界精英,活动能够顺利举行,除了有赖主办单位的能力和热诚外,也得力于省市各领导的协助,特此致谢。

国家提出实施高瞻远瞩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正如江总书记在十六大的发言中指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要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会在很多方面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并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西部大开发一方面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扩大内需,另一方面也会加强东西部地区经济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在这个大战略中,四川和成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国家入世和西部大开发策略具体实施后,四川和西部其他省市涉外型的经济活动必然激增。外商在投资内地或内地企业进军外地市场时,对专业服务的需求必会急剧增加。我希望这次会议能使各位内地商界的朋友更了解可以如何利用香港专业服务的优势,并加强香港与西部地区专业界的连系和合作关系。

入世后法律服务的需求

在法律服务方面,首先我要指出,内地的法律专业发展十分迅速,但内地十一万名律师中,只有约五千名懂得外国语文和能够处理国际性的法律事务,并且大多集中在沿海的大城市如北京和上海。在内地中小城市中,能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数目更少。西部大开发将令该区对高质量法律服务需求更为殷切。

相信各位在座企业代表也会同意,商贸合同谈判和草拟,是商贸活动的重要一环。一份完善的合同,清楚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就是发生纠纷,也可以得到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在草拟合同的过程中,良好的法律服务对营商者有很大的帮助。在国际和涉外商易方面,香港法律界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内地企业大可好好地加以利用。香港的法律专业分为诉讼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律师),两支律师队伍所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范畴广泛,主要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方面。从客户类别来说,有企业或机构性和个人方面两大类法律服务。香港的事务律师一般提供全面性法律服务,包括谘询、草拟文件、签署合同,而诉讼律师较注重打官司。

香港就金融、证券、借贷、投资、国际贸易、资讯科技、知识产权和商业合同等方面所制定的法律,一向都符合国际惯例。香港市场开放,早已面对并习惯国际竞争。香港采用商界广泛认同及熟悉的普通法原则和国际商贸惯例,其专业服务处于国际先进水平。香港目前有大约六千名事务律师和诉讼律师,当中包括六十名资深大律师。注册外国律师则有六百多名,他们分别来自十九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当中超过二百五十人在注册外国律师行工作,其余的则在本地律师行工作。

直至十月为止,有三十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三十七个办事所,提供有关香港法律的专业服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融资、上市、国际贸易、基建项目、知识产权等。部份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亦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香港法律界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又在文化与语言上与内地同出一源,揉合中西文化的精华,与内地客户和法律服务同行没有沟通的障碍。香港法律界有大量精通中、英文、熟悉内地事务,市场运作和法律的律师和大律师,办理涉及内地交易的合同草拟和签署,以及附属文件(例如担保书、抵押文书)的配套。

内地企业和法律界,大可通过香港律师在内地开设的办事处或直接与香港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取得既能适切内地文化习惯又具先进国际水平的法律谘询服务和支援。

香港作为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

在商贸谈判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外的商贸活动中,商人常常关心的是一旦发生纠纷时应如何解决?应该适用那些法律?这些法律是否公平清晰?那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有司法管辖权?这些解决纠纷的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具透明度?裁决能否得到执行等?合同双方都极力希望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来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选择由对自己最有利的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往往这些问题成为拖延达成共识的原因。有时,为了达成协议,双方会同意采取第三地区的法律,甚至第三地区作为解决纠纷的地点。无论选用法庭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我们建议香港是一个好选择。

香港具备多项优势足以作为亚太区内其中一个重要的解决纷争中心。其中原因除了前述的文化语言共通点之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 香港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实体商贸法、程序法、仲裁法律和机制都非常完备;

* 香港是商业、金融、资讯科技、航运及建筑专才荟萃的国际都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云集,有金融顾问、银行家、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及保险专家等,在解决争议中提供专门的意见和协助;

* 香港地理位置适中,内地客户到香港出席审讯或仲裁也相当方便,毋须长途跋涉;

* 香港结合完善的基建设施,优良的通讯设备、交通网络和住宿设施;

* 香港有一个被公认为司法独立的司法机构,审判水平国际认许,法治基础稳固;以及

* 有一个运作完善及成功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有不少驰誉国际的仲裁员,提供十分公正和专业的仲裁服务。自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一九八五年成立以来,香港在仲裁工作方面累积了不少专业经验,并建立了良好声誉,成为亚太区内居其中一个重要的仲裁中心。二○○一 年十二月起,该中心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更被委任为处理有关互联网网址名称的纠纷调解中心,这是内地和香港的仲裁机构首次合作并齐获国际的认同,实在是值得高兴的成就。过去十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接获的个案总数不断增加,由一九九二年的一百八十五宗上升至二○○一年的三百零七宗,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内,伦敦的个案总数在一九九二年及二○○○年则分别为二十一宗及八十一宗。新加坡一九九二年有七宗,一九九九年则有六十七宗(二○○一年的数字未能取得)。内地的主要仲裁组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二○○○年共受理了五百四十三宗个案。香港仲裁业务的发展已是相当的稳健。我的同事黄继儿先生已经在今天早上向各位介绍香港的仲裁业务。

吸引在港办理与内地有关的法律事务

为了配合与内地有关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可以鼓励外国投资者及商人在香港取得这些服务;无论在订立合同阶段或有需要循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合同纠纷时,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能够提供一流的专业法律服务。叶成庆律师将会介绍香港律师的服务。

我们现正积极推动香港发展为纠纷调解中心,作为一个解决内地的国际业务交易所引起的争议的理想地点。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45条和《合同法》第126条,大部份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包括香港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适用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有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藉书面协议,选定与合同有实际关连的司法管辖区法院,解决他们的争议。如果争议与香港有实际关连,双方当事人可协定香港法院为专有审判权的法院,以裁定纠纷。

此外,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各方可协议由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即使是国际合营企业的纠纷,也可以在香港进行仲裁。

为此,我建议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或合营企业在香港谈判和签署涉外合同,可考虑选用香港法律为适用法律,并选择香港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解决纠纷的机构。

香港发展为解决争议调解中心对香港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我认为这发展对内地和外国企业也同样有利。较早时我讲述了这方面的主要原因,现在我再提出另外两个原因:

(1) 首先,香港的仲裁裁决可在内地和《纽约公约》所有成员国执行;

(2) 其次,我们正采取措施,使香港成为更具吸引力的诉讼中心。我们的司法当局,为顺应世界司法发展大方向,现正就民事司法制度进行检讨,目的是使本港的民事诉讼程序可以更快捷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并即将提出具体建议。

香港特区政府也希望与内地订立相互执行法院商事判决的有限度安排。目前,香港的法院判决不能够在内地执行。为吸引国际投资者在内地和香港投资,我们建议香港区域法院或以上级别法院作出的判决可在内地执行,但必须符合下述准则:

(1) 有关判决涉及金钱,而且是由商业合约引起;以及

(2) 合约当事人明确表明香港特区法院有处理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由中级人民法院或以上级别法院作出的内地判决,只要符合相若准则,应可在香港执行。当然这些建议仍需与内地有关机构详细研究和讨论,如果安排能够达成,两地有关商贸的法院判决,都可以相互执行,这肯定可提高香港作为争议调解中心的地位。

除了法律服务以外,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云集香港,有金融顾问、银行家、投资顾问、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及保险专家等,能为中国入世后内地经济迅速发展的商贸活动提供服务。周永健律师将会介绍香港专业联盟和它的专家们所能提供的服务。

总结

最后,我希望指出,善用香港专业界和解决纠纷机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另一方面,对于涉及两地的争议,无论在内地解决或在香港解决,如果两地律师能够合作,可省去当事人多次往返的麻烦,更稳妥地掌握案件核心问题所在,避免程序上的延误,和充分地辩论有关法律问题。因此,两地法律专业能互动互补,并提高双方对两地法律的知识,使服务能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效果肯定比外国专家更好。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不仅应充分利用中国"入世"带来的机遇,更重要的是应强化自己的竞争力,背靠祖国,抓住机遇,和内地同胞一起共同努力,为国家的持续发展,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我们的贡献。

我和香港代表团成员,得到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热情和亲切款待,十分感动。我希望这次会议能加深彼此的认识,强化和拓展合作的空间。最后,我祝愿这次会议能够取得圆满的成果。谢谢各位!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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