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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十二月二日)出席「廿一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国际研讨会的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首席法官、金会长、王会长、梁主席、姚先生、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今天能够为「廿一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国际研讨会主持开幕典礼,并向各位来自世界各地的嘉宾和代表致辞。我谨在此热烈欢迎大家出席会议。
今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廿一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我想首先概略谈谈罪犯矫正与康复,然后集中讲述在廿一世纪香港的罪犯更生工作。
罪与不检行为,无奈在社会上无可避免会发生,而每个社会也总会有犯事份子。自古以来,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免要对付违法乱纪的人,一个行之已久的基本制裁方法就是囚禁,把犯人关进监牢。囚禁和其他惩罚制裁的主要目的,是要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受害人申冤,为社会伸张正义。此外,惩处罪犯,亦是要惩戒他们不要再次犯法,并可以儆效尤,使别人不要重蹈他们的覆辙。
在现今社会,人道主义愈来愈受到重视,我们亦已明白到,政府可以做的,并不只是把罪犯送进牢狱。社会已开始重如何令释囚重投社会,再过正常生活,并减少他们再犯事的机会,从而令社会安稳太平,更生人士走上自新之路。事实上,随社会愈文明、愈发达,大家对人性的了解愈深入,罪犯矫正与康复工作已成为全球各地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实在不应该把曾经犯罪的人视为无可救药。不过,纵使罪犯矫正与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广受认同,但如何达到目的,则各地做法有异。因此,各地政府和非政府机构还需要交流经验,互相发,以提高罪犯矫正与康复工作的整体成效。此外,国际间亦渐有需要在罪犯矫正与康复方面制订一套共同的议程,以解决大家都面对的问题。
故此,中国监狱学会和香港善导会举办这项极具意义、切合时宜的活动,我要致以衷心赞许。这是首次有关于罪犯矫正与康复的会议在这地区举行,并有来自世界各地二百多位专业工作者云集其中,交流宝贵经验。
香港非常荣幸,能够成为这个首次举办的会议的主办城市,我亦深感高兴。香港向来不单支持罪犯更生这个理念,而且更积极加以倡导。本港惩教事务的首要工作之一,是提供最有利的环境,让囚犯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重过新生活。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致力于三方面的工作,即改善法律架构、提高服务水平、争取社会人士的支持。
首先,在改善法律架构方面,我们的惩教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本,遵守法治精神。我们不断改善法律架构,与时并进。举例来说,考虑到不同类别罪犯的需要,当局通过法例,以提供罚款和监禁以外的更多判刑选择,这包括自一九八四年起成功实行和愈来愈多使用的社会服务令。数月前,当局为青少年罪犯推出一项全新的惩教计划。根据这项计划,青少年囚犯于最初的两至五个月会在惩教院所接受纪律训练,其后数个月,则会转介到中途宿舍,在日间上学或工作。我们相信这项以社区为本的计划,可填补传统的羁押性质判刑和非羁押性质措施(例如感化令)两者之间的不足之处。
我们在今年较早时向立法会提交的条例草案,亦是秉持重视罪犯更生的原则。该条例草案建议把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由七岁提高至十岁。我们修订法例,是因为有研究结果指出,十岁或以下的儿童不大可能掌握分辨是非的能力,亦无法完全明白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此外,亦有论据指若要幼童面对整个刑事司法制度,既不公平,也未有为他们想。判罪及惩罚会令儿童的成长过程记上烙印,影响深远。反之,借助各项非惩罚性的措施让儿童改过自新更为重要,可能亦更具成效。
在提供服务方面,惩教署肩负处理被判入狱的罪犯的重要任务。自一八四一年成立以来,惩教署经历重大改革,其职责范围也由监禁扩展至重提供更生服务。这个发展过程经历了两个重要里程碑,其一是在一九八二年监狱署易名为惩教署,这标志香港监狱管理理念的基本改变;其二是在一九九八年成立正式的更生事务科,专责更生事务。该科成立后,推出了更多专设的更生服务,例如为染有毒癖的囚犯推行关注及预防滥用药物计划。在教育和训练方面,我们采取措施,革新青少年罪犯的惩教教育,以便协助他们在获释后入读主流学校或职业训练院校。自二零零零年开始,我们陆续提升职业训练课程,让青少年罪犯考取如必文或伦敦行业教育学会等外界认可的资格。
刚才我提及从三方面协助罪犯改过自新,其中包括积极争取社会人士的支持,这是因为单靠政府提供的更生服务及罪犯本身的努力并不足够。要成功协助罪犯改过自新,我们亦需要志愿机构、宗教团体和市民大众的支持。目前已有超过二十个非政府机构及宗教团体与惩教署合作,提供服务以协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这些服务包括辅导、协助就业、安排居所,以及举办康乐和宗教活动。在这些团体中,必须特别一提的是香港善导会,亦即是今次研讨会的两个主办机构之一。该会自一九五七年成立以来,在为囚犯提供协助和服务方面,一直担当先驱角色。我想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该会致力于这项有意义的工作,并作出宝贵的贡献。不过,我们始终最需要社会大众接纳已改过自新的罪犯,让他们有机会展开新生活。因此,我们会继续致力于协助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会的工作,以及通过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争取社会人士的支持。
最后,我相信香港的惩治制度绝对称得上是先进、文明而又全面的,能够与时俱进,配合社会不断转变的需要。我们重的是协助罪犯改过自新。我知道这次研讨会的其中一个环节,是参观我们的惩教院所,我希望各位能够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亲自到各院所看看,并给予宝贵意见,让我们知道可以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
我谨此宣布研讨会正式开始。预祝研讨会成功,并希望各位有一个愉快的交流。多谢各位。
完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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