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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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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香港电台《香港家书》节目的发言全文:

Gordon:

许久没有和你通信,你近来生活如何?我最近工作十分繁忙,主要是与社会各界人士会面,解释我们最近推出有关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建议。近期社会上对立法建议沸沸扬扬很多意见,这正好反映香港有充分的言论自由。

你远在加拿大,也许不大清楚《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其实这是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即如加拿大亦有保障国家安全的法例一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香港除了有道义上的责任要保护国家安全外,在宪制上亦责无旁贷。

我留意到近两个月来有关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争论,其实都不是质疑宪制上、法律上立法的需要,而是质疑应否目前立法及立法会否影响基本的人权及自由。事实上,特区为第二十三条立法,绝对不是把内地有关国家安全的概念及法律引申至香港,目的也不是用来箝制目前香港人享有的人权和自由。特区政府在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谘询文件已说明,我们需要全面落实《基本法》的条文,也包括履行透过《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实施的国际人权公约,我们有责任确保受宪法保障的各项人权及自由继续受到保护。我们是以本港现有的法律为基础,按照普通法法规,以及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去提出立法建议。将来有关的法例亦只会由本港独立的法院根据普通法原则及国际认可的人权标准裁决。

《基本法》作为保障「一国两制」的宪制性文件,除了其中第二十三条要求特区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之外,第三章亦保障香港居民的利益、自由和权利。

举例来说,《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明文保障言论、结社、集会、组织及参加工会、罢工等各种自由。所有本港的法律,包括为落实第二十三条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都绝不能违反这些自由和人权。

我深信当有关建议体现在法律条文时,市民可以看到,政府的确是有坚守我们不断强调的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之外,同时兼顾保障目前大家享有的各种自由和权利。

其实市民的关注是可以理解的。当大家面对不熟悉的事情,自然会有疑虑。虽然我们现行的法例中已有针对叛国、煽动和披露官方机密的条文,但这些罪行毕竟不是常见的罪行。社会大众根本未有接触过有关例子,在看到政府的建议时会产生一些疑虑,是不足为奇的。

想起回归前港人对解放军将进驻特区,表示很忧虑;有些评论更认为驻军驻守中环的中心地区,可能影响本港金融中心地位,影响外商在本港投资。当时提出这些忧虑的人,可能是因为对驻军的工作不理解,因而产生疑虑。但今天相信大家都同意,驻港部队已成为一支受广大市民爱戴和敬仰的雄师。这个现象正好说明,有时疑虑是由于缺乏理解,因而影响信心。我相信,有待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条例通过后,究竟有关法例是否有利特区长远发展,或者政府是否有全面履行《基本法》中各种保障人权自由的规定。香港市民、国内同胞及国际社会将会是最佳的裁判,时间将会证明特区政府的诚信。正如过去五年,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已用行动证明,「一国两制」经已成功落实。

特区政府今次就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公众谘询,就是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以「一国两制」的原则作为基础,透过修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来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们在谘询期结束之后,便会将所有收集到的意见作出总结和归纳,以便详细研究各界提出的意见,考虑如何把我们的立法建议完善,并尽量消除各界人士提出的疑虑,例如有关管有煽动刊物、扩大警权及未经授权取得受保护资料等。我相信在考虑各方意见后,建议会有若干修订。之后,我们会尽快提交条例草案,让大家可以更清楚了解我们的立法建议,是既能维护国家安全,亦不会削弱港人的人权及自由,或外来投资者的信心。

事实上,我们的立法建议,很多是和普通法国家,例如加拿大,的有关法例相同。你当理解,在保护国家安全及保障人权和自由方面,是可以取得平衡的。

加拿大现在天气寒冷,你要多多保重身体。

                          Regina

                       2002年12 月21日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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