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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今日(二月二十四日)表示,政府计划推出名为「STEPS」的计划,采取一篮子的方案打击滥发信息蔓延的问题。
曾俊华在六个资讯及通讯科技团体合办的午餐会上致辞,他表示滥发信息是差不多影响全港市民的问题。
曾俊华说:「在二零零四年,本港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共接获36 000多宗有关滥发传真的投诉。在电邮方面,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进行的调查显示,滥发邮件占全部电子邮件的比例已上升至近百分之六十;有个别营办商所处理的滥发邮件,甚至高达全数的百分之九十。」
在参考了各界于较早前进行的谘询时所提出的建议及最新的发展趋势,政府打算推出「STEPS」计划以控制滥发信息的问题。
第一个字母「S」代表加强现有的规管措施。政府将会与业界组织及服务营办商合作,在传真和短讯及多媒体信息两方面手工作。
在传真方面,政府会与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紧密合作,对一些向已明言「不收传真」的客户继续滥发传真的商户作出惩处,方法是对这些利用电讯服务来发出广告传真的商户,缩短中断这些商户的电讯服务所需的时间。
在短讯及多媒体信息服务方面,政府计划与业界合作,把现有流动通讯网络营办商工作守则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涵盖所有擅自透过短讯及多媒体信息服务发出的宣传信息,包括营办商本身发出的信息。
第二个字母「T」代表技术解决方案。政府会与业界合办研讨会、会议及展览,向所有使用者推广反滥发信息的技术方案。
第三个字母「E」代表教育。曾俊华说:「打击滥发信息的最有效方法,是接收信息的人士拒绝购买经这些信息促销的商品或服务,或最好完全不回应这些信息。」
「为此,我们会与业界组织合作推行宣传运动,宣扬滥发信息的资讯,提高消费者对这方面的认识,并为他们提供正确及有用的资料。」
第四个字母「P」代表合作。曾俊华强调其中可合作的一环,是制备共用黑名单,由本地互联网服务营办商根据名单作出适当的过滤工作。
他说:「我们会与业界组织合作进行此事,并联络有关的政府部门,确保在编制和更新黑名单而共用资料时,能符合有关法例规定,例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在国际合作方面,工商及科技局短期内会签署多国为合作打击滥发信息行动而制备的多边谅解备忘录。
他说:「这份备忘录有助加强亚太区内各签署国及地区的合作,在不同层面打击滥发信息问题。我们会继续与其他国家合作,积极打击滥发信息。」
最后一个字母「S」代表法定措施。曾俊华表示政府认为有需要立法规管滥发信息的问题。他说:「这法例可防止本港成为滥发电邮者的安全避难所,并可加强本港与海外订有相似法例的地区合作,共同调查和执行反滥发信息的工作。」
「目前我们对立法的确实形式及内容持开放的态度,但法例的重点,是在打击滥发信息活动,及让合法的电子促销活动得以适当发展这两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
曾俊华说:「我们的目标,是先行制定大部分相关人士均可接受的法例大纲,然后才展开草拟法例的工作。未来数月,我们会邀请各有关团体的代表,与我们进行周详而务实的讨论。我们希望明年内可把全套法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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