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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今日(十一月四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开幕礼上发言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能够出席在天津市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我深感高兴和荣幸。感谢主办、承办和协办各机构给我这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与各位领导和来自不同地方的法律界翘楚作交流,就「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的主题交换经验和意见。
我在上月二十日接任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除了为行政长官、政府各决策局、部门和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外,也负责刑事检控、法律政策、民事法律、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五个法律专业科别的工作,协助特区政府竭力维护香港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传统,使市民继续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生活方式。要完成这些艰巨的任务和职责,实在有赖中央政府、地方领导和律政司司内同事的全力支持。
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首要的基石、公众和政府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和持守是关键性的支柱。对法律内容的认同,能够全面以法律作排解纷争的依归,那是最理想的。但守法精神最切实的体现,在于即使面对的法律是个人不喜欢或认为不方便的,却仍然谨守坚持,接受「法律的凌驾性」。这是平稳社会最大的保障。无论任何人,除非违犯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被法院裁定有罪,否则不可受到任何处罚,或在个人或金钱上受到损失。任何政府官员或主管当局如获法律赋予酌情决定权,必须合法地、公平地和合理地运用这权力,否则所作决定可以在法院被质疑和推翻。任何政府当局、政府官员或个别人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今日有机会听到戴市长和司法部官员对法治的重视,我感到很鼓舞。
此外,要缔造和谐社会和贯彻法治精神,公众和政府必须切实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人,无分种族、阶级、政见、宗教和性别,都共同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同时必须尊重其他人也拥有及可享有这些权利,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也要秉行这个原则,促成社会上的公平和包容。
法律体制是否建全,取决于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维护和巩固法治,除了司法和执法机构必须持正不阿外,一支强大而独立和高水平的律师专业队伍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香港的法律专业有100多年历史,但具体的发展,也只是近三、四十年的事。现在香港有942名大律师(包括71名资深大律师),5,445名律师,整个法律专业队伍的总数也不超过6,400人(包括约300名在律政司工作的律师和大律师)。自从香港大学法学院于一九六九年成立第一所本地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于一九八七年成立第二所法律学院之后,香港的法律事业迅速增长和优化,明年香港中文大学成立香港第三所法律学院后,将会进一步普及法律教育,为香港的法律专业提供更大的人才资源库。
律师专业在香港的运作和发展,主要由两个律师专业团体负责,因为香港奉行「行业自管」,由申请加入大律师公会或律师会、开业至纪律处分,香港政府都没有参与两个专业团体的运作。但律政司和两个专业团体长期以来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在修订有关的法律之前,不时谘询他们的意见;两个专业团体需要修订有关法律专业的法律和附属法例,律政司也会协助,并负责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和推动法案的通过。在协助和推动两个专业团体建议修订有关法规之前,律政司除了考虑个别专业本身利益之外,还须要顾及公众利益,务求达致平衡,巩固香港的法律制度。现在让我就近年来律师专业在香港的发展新方向和建议,重点介绍如下。
律师以甚么形式来执业,除了影响到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成本、素质和效益外,对整个法律专业的竞争力也有重大的影响。几年前,有关法例已被修订,准许执业律师以「律师法团」的形式执业。以法团公司经营业务的好处,是公司本身可以用法人的身分集资、借贷和签约。「律师法团」为「独立执业」和以「合伙形式执业」的律师提供另一种执业的途径。预期相关的附属法例将于本年底或明年初公布。但律师会指出,这个新的执业形式,并不能解决执业律师疏忽犯错所引起的责任和债务问题。去年律师会提出建议,研究「有限责任的合伙执业」经营模式,谋求免除没有犯错的合伙人个人资产偿责的负担,这项建议仍在积极考虑中。
另一项新发展是关于如何确保客因执业律师的过失所引致的损失作出赔偿。现时,如承保公司破产,所有投保的律师便会变相成为所有弥偿的担保人。由于专业弥偿计划的现行安排对律师构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律政司很理解香港律师会在减轻负担方面的建议,不过我们也要确保消费者能够在保险公司破产时得到充分的保障。律政司现时与律师会积极寻求以符合公众利益的方法解决问题。
今年九月十四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发表谘询文件,其中一项建议是撤销现时对某几类民事诉讼的限制,容许律师在遇到适合的案件时,可以选择采用按条件收费的讼费安排。律师如果败诉便不收取费用;但如果成功办理案件,则收取正常收费,另加一笔基于正常收费额计算的额外收费。这种「按条件收费」与美国采用的「按判决金额收费」不同的地方,在于收费额不会按法庭判决的赔偿额计算。各界人士现正讨论这项建议的可行性。此外,有关律师在法院的发言权应否进一步扩大的问题,首席法官已于去年成立工作小组进行研究。
律政司与香港特区政府其他部门一样,认为与内地各机关增进相互了解、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对落实「一国两制」的政策尤为重要。律政司一直与内地的司法部门和其他政法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尤其是在跨境司法合作和协助香港法律专业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方面。在中央政府,尤其是司法部对香港法律专业的大力支持,以及前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的悉心策划和指导下,法律服务成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中服务贸易开放的首批专业服务之一。在CEPA的框架下,香港的法律专业能够更早及更便利地进入内地市场。
根据刚于上月公布的CEPA最新措施,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组织联营时将可享有较大的弹性;此外,放宽限制,允许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同时在港继续执业,更是香港律师界一直要求的对等待遇,深信一定会受到律师行业的欢迎。我明白CEPA是一项互惠和对等的安排,但我也注意到内地涉及香港人的民商和刑事诉讼不断增加,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将来能否根据个别事件的需要,与内地律师一起以诉讼代理人身分代表当事人出庭,处理相关的诉讼问题,探望在内地被拘留的香港人;香港律师驻内地代表处的居留期限可否再缩减;以及两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可否进一步放宽等,将是两个专业团体继续关注的问题。
另一项受香港居民欢迎的措施是司法部同意律政司的建议,自二○○五年起在香港设立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这项新安排为香港法律界和其他有兴趣参加考试的香港居民带来更大的便利,让有关人士取得内地的法律职业资格后,投入内地的法律服务市场。二○○五年的司法考试已在九月十七和十八日顺利举行,共有240名香港居民完成考试。我希望香港居民能够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取得更好的成绩。
我深信两地司法及法律界加强沟通和交流,将继续为两地法制和律师业的发展产生互动的作用。今天,香港的两个法律专业团体首次同时派出代表团参加今年的论坛,为内地与香港两地的交流和合作开创了新里程。我期望两地的法律界能藉此论坛相互观摩,交流经验,提升各自的竞争力和专业水平。我祝愿这次论坛取得美满丰硕的成果!谢谢各位!
完
2005年1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