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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通过《200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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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六月十四日)通过《200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以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基金的投资规管。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考虑过实际运作经验及金融市场的最新情况后,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强积金基金投资规定的多项技术性修订建议。这些建议旨在进一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改善现行有关投资规例的运作、增加强积金投资的灵活性,以及减除对强积金投资的不必要限制。」

  发言人补充:「相信强积金计划成员及服务提供者对建议会表示欢迎。」

  《修订规例》将于大约三个月后生效,以给予强积金服务提供者时间调整现有的投资组合及相关系统。

  发言人表示积金局会与强积金服务提供者保持沟通,确保有关的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发言人说:「与此同时,积金局亦会发出多项所需指引,以配合《修订规例》的实施。」

  政府与积金局将会继续检讨及完善强积金制度,确保制度符合现行市场的作业方式,以及维护强积金成员的权益。
 
  《修订规例》将于本星期五(六月十六日)刊宪。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