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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香港法制全面延续(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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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三日,华盛顿时间)表示,回归后香港的法律和法制都会得以延续的承诺,不单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上都得到兑现。
他在华盛顿布鲁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举办的一个午餐会上说,香港仍是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两个法律专业仍然强大而独立。
至于司法机构,黄仁龙指出,香港的法官全都是根据一个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以及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而选用。
他表示,要捍法治和保障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司法独立至为重要。他说:「香港的法院独立而称职,我们引以为荣。」
在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合作方面,黄仁龙说,香港获授权订立适当的司法互助安排,例如引渡逃犯协定和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协定。
他在发言时亦谈及香港在911事件之后,已大大加强了在反恐措施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定法例,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以及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针对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提出的特别建议。
这些措施赋予香港特区政府权力,打击恐怖活动,包括可以「冻结」恐怖分子的财产、禁止向恐怖分子供应武器、要求举报可疑的资金交易等,以及执法部门可以向外国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情报。
黄仁龙亦向与会者阐述香港特区在保障人权的工作,以及一些较惹争议的课题,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和政制发展。
完
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8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