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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五日,纽约时间)在纽约香港协会、纽约大律师公会与美国外地律师协会合办的午餐会上就《美国人对香港应有什么认识》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各位嘉宾∶
引言
相信不会有很多人会在开始发言时首先致歉,但我必须为到今天所定的题目向大家致歉,尤其是经过昨晚与Cohen教授于晚餐中的交流。
首先,这个题目似乎有点无礼,彷佛在座各位并不认识香港,或对香港认识不深。第二,这个讲题似乎范围太阔,而我作为香港特区的律政司司长,所谈的难免是涉及法律层面的事宜。不过,若大家想知道在那里找到香港的美食和购物名店,待我演说完毕,我和香港经贸办事处的同事自当乐意向大家介绍。
回到正题,让我先谈一谈香港值得大家花点时间来认识的个中理由。虽然有人曾预测"香港没落",但事实上我们在回归后这九年仍然壮大。
据我所知,在世界上及世界历史中,香港是唯一的地方,既奉行以普通法为依归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但又是一个实行另一套迥异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可分离部分。其次,香港不但地位特殊,而且能够在「一国两制」的模式下成功运作,这也是史无前例的。
刚好在上星期的9月7日,美国卡托研究所与加拿大费沙尔学会,以及全球其他60多个研究机构联合公布的《世界经济自由度∶2006周年报告》,再次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香港除了整体排名高踞首位外,在"自由国际贸易"范畴也名列榜首。世界银行在上星期也发表了最新的《2007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虽然根据该报告香港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排名并没有那么高,全球只名列第五位,但是我们在跨境贸易的便利程度、获取信贷和保障投资者等范畴,在全球仍占领先地位。
如果你是金融界人士,一定会留意到中国最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昨天宣布于香港零售方面的公开招股认购超额265倍,冻结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达2千5百亿港元。这是继近期若干大型银行在香港上市后,再次刷新所有集资的纪录。
香港的法治
首先,我想向大家指出,不单我们的经济体系成功渡过亚洲金融风暴和沙士的冲击,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克服了与内地政治和法制磨合而产生的挑战。
香港的法律制度建基于英国的模式,与美国的相似。香港能否维持独立于内地的法律制度,是检定《基本法》是否贯彻落实的一个测试准则。香港得以取得骄人的经济成就,并且能够吸引外地商人和投资者,全赖优越稳固的法律制度。
在过去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三次解释,引起不少人对司法独立产生忧虑。然而,如果有人忽略或轻看我们在过去9年为强化法治而付出的努力,也欠缺公允。
首先,《基本法》不单保持了普通法的制度,更加强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人权和自由方面的保障。《基本法》第三章载列一系列保障市民的权利,包括表达和集会自由等;而《基本法》第39条更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
第二,我们有一个称职和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护《基本法》中对各项权利的保证。对香港熟悉的人士都会知道,终审法院拥有本港和海外最优秀的法律人士出任法官。
司法独立
在政治经济策划有限公司进行的"亚洲司法体制信心"调查中,香港每年都获得很高的评级。这项调查的评级分为10级,0表示最好,10表示最差。在2006年7月19日发表的报告中,香港的评级是1.55,高踞亚洲所有司法体制的首位;新加坡屈居第二,评级为1.87。与其他地区相比,香港的1.55评级,仅次于澳洲的1.35,但高于美国的1.83。
回归9年以来最明显的现象,就是公法诉讼的迅速发展。首先,前所未有的新宪制秩序已提供各种诠释及议论的空间。其次,《基本法》所作出的保障,特别是对人权的保障,成为不少诉讼的因由。有关人权的法理学在香港迅速发展,当中所引述的案例范围之广,亦引人注目。在香港法院引述的相关法律典据差不多来自所有普通法地区。
香港法院公正地解释和执行这些保证。举例来说,法院曾就《入境条例》有关居留权的条文、根据《公安条例》对集会权利施加的限制、禁止侮辱国旗和区旗的法例、削减公务员的薪酬,以及警方截取通讯及进行秘密监察等事项是否违宪,作出裁决。在这些案件中,有些政府获胜,但也有些是政府被判败诉的,这足以证明《基本法》并非虚有其名。
当然,在新的宪制秩序下,新的挑战将接踵而至。但我相信,香港和中央的开放互信对「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至为重要,而信任是建基于坦承的沟通和谅解。显然双方都拥有共同目标,就是保持香港的繁荣。
我认为继续鼓励内地了解我们珍惜普通法的传统极为重要。在这方面,香港担起独特的角色,但我们并不是单独行事。从今年六月访问英国和今次访问美国,我清楚知道有很多有心人在这方面作出贡献。
香港的法律服务
第二,我相信大家对香港的法律服务和机会多些了解。
在座多位人士都曾在香港工作或曾与香港律师合作。香港法律界人才济济,除了本地律师外,还有不少外地律师香港法律界人才济济,除了本地律师外,还有不少外地律师。目前,本港约有5,500名执业律师和950名执业大律师,以及逾800名外地律师。
上述800名外地律师来自25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当中来自美国的人数最多。政府早于1994年已制定有关的法定准则,对外地律师进行注册及监管。注册制度简单;要符合规定,也相当容易。因此,香港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律师行及律师来港开业及工作。
外地律师不能从事本地法律的业务或与香港律师合伙。然而,已注册的外地律师行可与本地律师行组成联营组织,但这些联营组织中的外地律师与本地律师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1 (香港律师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放宽这项限制)。此外,这些联营组织还须符合其他条件。外地律师也可通过由本港法律专业团体所举办的考试,取得本地律师资格。
内地市场
在座可能已有不少人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建立据点。如果你是其中一个,请对以下我要说的一番话加以忍耐,因为我希望那些还没有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人能够知道个中情况。
中国内地目前仅有大约120,000名律师。有些律师非常精通自己的专业,除了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和资讯科技知识外,也能洞悉世界各地的法律发展动态。可是,其中只有约5,000至6,000人在处理国际法律业务方面具备所需的语文能力和经验。因此,以香港作为基地的香港及国际律师行,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填补这方面的缺口。
自内地在1992年颁布《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以后,外国律师可以在中国内地提供服务。最初,一间外国律师事务所只可在全中国境内开设一个办事处,并且只可在19个指定城市的其中一个设立办事处。
但中国在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时,增订了一些较为宽松的规定。有关规定在2002年1月1日实施以后,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机构毋须向中央登记注册,而只须向有关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先前只可在19个指定城市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也告取消。
然而,中国并没有承诺向其他世贸成员开放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目前,这些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机构可就它们来自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法律与惯例提供法律意见,但它们不能从事涉及内地法律的法律服务工作。这些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内地律师,外国律师也不可取得内地律师资格。现时,由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约有140个,其中由美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约有56个。
最初,有意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所受的规管与外国律师完全没有分别。然而,香港与内地签署的CEPA于2004年1月1日生效之后,情况有所改变。CEPA是一项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地与香港可以签订这类协议,全因两者均是独立的世贸成员。若你想找寻「一国两制」运作的一个好例子,CEPA便是答案。
CEPA给予香港律师事务所的优惠包括以下各项∶
* 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现有67间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
* 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的律师和大律师担任香港法律的顾问;
*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取得内地律师资格,则获准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从事涉港婚姻和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我想补充一点,就是香港有好些律师事务所原先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来港开业。不过,当它们的律师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后,这些事务所都转为香港律师事务所。因此,这些律师事务所不仅能够就香港法律提供意见,其在内地的代表机构更可受惠于CEPA给予的种种优惠。
把与内地有关的法律业务吸引来到香港
我刚才已经谈过香港与内地的法律服务。在解决与内地合约有关的纷争方面,香港的宪制地位和地理位置也带来提供这类服务的独有机会。香港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令人安心的环境,可供进行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形式的替代争议解决方法。
仲裁
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可在内地及《纽约公约》所有缔约国执行。该中心现时每年处理约300宗个案,随替代争议解决方法日趋盛行,这个数字相当可能会进一步增加。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世界级的仲裁设施。香港的仲裁法律切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并规定国际仲裁须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管限。
香港的法律专业经验丰富,视野广,国际企业使用他们提供的服务,固然感到安心,而内地当事人选择在香港调解纠纷,也同样有好处。我们与内地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对内地市场的运作也极为熟悉。
香港和内地同属一国,因此两地不能根据《纽约公约》执行对方的仲裁裁决。不过,在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与香港前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备忘录。该备忘录体现了1958年《纽约公约》的精神,参照该公约的原则,订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根据该项安排,香港可以执行的内地裁决必须是内地认可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目前,这类经认可的仲裁机构共有超过100所。
鉴于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亦可于内地执行,该项安排无疑可吸引内地企业和内地的外国投资者采用香港的仲裁服务,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的调解纠纷服务中心的地位。
法院的判决
至于法院的判决方面,现时,香港法院的判决不能在内地执行,反之亦然。鉴于我们希望加强香港作为调解纠纷服务中心的角色,如果香港的判决可以在内地执行,明显会对香港有利。
就这点而言,我很高兴告诉大家,我最近与内地当局签署一项安排,为有限度相互执行判决作好准备。这项安排订明,由香港的区域法院或以上级别法院作出的本地判决可在内地执行,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以下准则:第一,有关判决涉及金钱,而且是由商业合约引起;第二,合约当事人明确表示香港特区法院对合约引起的纠纷有唯一管辖权。根据该项安排,由某些内地法院作出的判决,只要符合相若准则,可在香港执行。所指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或以上级别的法院,以及少数指定处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国际合作
向大家介绍了法律服务近期的发展后,我必须讲述香港所维持的国际联系,这一点十分重要。香港赖以成功之处就是我们既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又是亚洲的国际大都会。
自1997年以来,香港与外国政府商谈和签订了约140条双边协议;超过200条多边条约继续适用于香港,而其中近80条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这些双边和多边协议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航空服务、商船、投资推广及保障、刑事事宜司法互助、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打击贩毒活动等。保障人权、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等范畴,也在这些协议的涵盖范围内。
此外,香港亦获授权单独地或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中国国家主席和美国总统同坐一桌,并在拍摄团体照片时穿上同一款式的民族服。
相信各位也从报章得悉,香港在去年主办世贸第六次部长级会议。跟西雅图和其他主办地区一样,我们亦须面对众示威;这些示威规模之大,在香港前所未见。警方估计大约有4,000名海外示威者及2,500名本地示威者参与各种各样的示威及游行。香港特区政府身为会议的东道主,有责任确保会议在安全的环境下顺利举行。同时,我们坚持严格遵照法律行事,并且尊重示威者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令我欣慰的是,大多数人都赞同我们在事件中取得适当平衡,而且香港警队的表现非常出色。
积极参与国际灭罪工作
在法治方面,香港获授权与外国司法管辖区订立适当的司法互助安排。这些安排包括引渡逃犯协定、刑事事宜司法互助协定,以及移交被判刑人协定等。
今天,当大家仍在纪念911这宗令人伤痛的事件时,你们都应该很高兴知道,香港虽然并非恐怖分子的主要目标,但我们在2001年纽约市遇袭后,已大大加强反恐措施,包括制定有关的本地法例。制定这些法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以及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针对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提出的特别建议。我们的法例赋予保安局局长多项权力,包括可以"冻结"恐怖分子的财产、禁止向恐怖分子供应武器,以及要求举报可疑的资金交易等。根据这些法例,我们的执法部门也可以向外国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情报。
香港既然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自然与国际社会携手合作,维持有效的打击清洗黑钱制度。香港是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在2001及2002年,更担任该组织的主席。在这段期间,我们致力修订该组织提出的40项打击清洗黑钱建议;这些建议其后于2003年获得通过,成为打击清洗黑钱的国际标准。
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点我想谈谈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我知道美国商人十分重视这方面的事情。
我想向大家保证香港特区政府致力维持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营造促进投资、创意和创新的环境,使投资者和从事有关工作的人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我们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定了有效的法律框架,全面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订的义务。我们也经常检讨法例,确保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举例说,我们现时正手修订香港的《版权条例》,以配合社会及科技的最新发展。
这个法律框架的背后,是一套既便利又有效率的知识产权注册制度。这套注册制度除了提供传统的以文件方式提交申请的服务外,也提供便捷的电子服务。商业机构现在可以透过电子方式提交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并可在网上即时将注册续期或更改注册人的名称。这些安排使公司可以大大提高管理其知识产权资产的效率。
要使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行之有效,执法行动起重要的作用。多年以来,香港海关采取持续行动,打击违反知识产权的罪行,他们的努力获得国际社会的肯定。我们根据情报,针对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展开调查,并经常在出入口、制造、分销及零售等层面进行突击搜查。结果,大规模生产盗版光碟的勾当已经在香港销声匿迹,买卖盗版和冒牌货品的活动在香港也完全受到控制。香港海关也致力打击网上侵权活动。去年,有人因利用Bit Torrent软件分发侵犯版权的电影拷贝而被定罪。能成功把这类侵权罪犯绳之以法,显示我们有决心打击这类非法活动。我们全力打击侵权罪行,加上知识产权拥有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都已向社会发出强烈的讯息,网上盗版活动是可以成功追查的。
我们也在社会上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香港特区的知识产权署每年预留大约港币700万元,用来持续进行知识产权公众教育计划。
由于全球化已成趋势,而且互联网发展迅速,世界各地必须同心协力,打击盗版和冒牌货品。因此,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与各个贸易伙伴(包括美国)紧密合作,以保护知识产权。我们会继续尽力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促进彼此的交流,以应付未来的挑战。
结语
明年是香港回归10周年。总结到目前为止的经验,我相信大家都会认同,「一国两制」完全成功落实。展望未来,内地会有更多商机,香港会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通往中国的门廊,并树立法治社会的楷模。
完
2006年9月1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