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及三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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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公司董事及3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104,500元。
宝桦工程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5153907)董事周安兴被控违反《条例》 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2月至8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7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8,000元,第2至第6项控罪各罚款港币3,000元,第7项控罪被罚款港币1,5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4,500元 。
王文强经营的威捷电机冷气工程公司(商业登记号码:07546916)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7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8,000元,其余16项控罪各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56,000元。
港洋船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7250478)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11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4,000元。
东方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5002215)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两名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各被罚港币10,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0,000元。
完
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