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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商业登记证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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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的口头答覆:

问题:

  政府在2002年5月把商业登记证征费率(征费率)由每年250元调高至每年600元,以解决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财政困难。前劳工处处长当年曾表示,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会在1年后检讨基金的财政状况是否容许将征费率调低。处长又表示,如在扣除将要支付的所有开支后,基金的储备仍达两亿元,则基金的财政状况便属稳健。据悉,基金在去年3月底的累积盈余及储备总额已超过4亿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劳顾会有没有如期在2003年进行检讨;若有检讨,结果是甚么,为何至今仍不把征费率调低;若没有检讨,原因是甚么;及

(二)预计基金在未来数年的财政状况如何;会不会考虑将征费率回复至每年250元的水平;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答覆:

主席女士: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于1985年成立,雇员如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可向破欠基金申请特惠款项。每名雇员最高可获发放278,500元,包括欠薪36,000元、代通知金22,500元,及遣散费首50,000元加余额的一半。劳工处负责审批雇员的申请及破欠基金的日常运作。

  破欠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向每张商业登记证每年收取的600元征费,其他收入来源包括藉代位权从无力偿债雇主的剩余资产中收回的款项,以及破欠基金存款所得的回报。破欠基金已运作近22年,而征费率只在1991年及2002年作出调升。

  就田议员的问题,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成立的破欠基金委员会,其法定职能包括管理破欠基金及就征费率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

  在2002年,破欠基金委员会认为征费需增加至600元后,政府征询劳工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通过增加征费的建议,并认为应在一年后检讨新的征费率。劳工处联同破欠基金委员会一直密切监察破欠基金的财政状况及征费率。破欠基金委员会在2003年2月及2004年2月作出检讨,认为征费率应维持不变。劳工处与破欠基金委员会其后亦继续监察破欠基金的财政状况及征费水平。

(二)破欠基金的财政状况视乎征费的收入及特惠款项的支出,破欠基金未来数年的财政状况,会继续与香港的经济情况息息相关,以及受是否会有大型的雇主倒闭个案所影响。事实上,破欠基金在1997年10月曾经拥有九亿三千多万元的累积盈余,但由于在亚洲金融风暴后申请破欠基金特惠款项的个案数目剧增,基金储备持续下降,以致需要在2002年调高征费率,在2004年3月更录得1,840万元的累积亏损。根据破欠基金的运作经验,大型的倒闭个案会引致基金须向受影响的雇员支付庞大的特惠款项。因此,破欠基金必须有足够的累积盈余及流动现金,才能应付突发的大型倒闭个案及经济逆转时的需要。

  破欠基金为因公司倒闭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安全网,在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由1985年起,破欠基金在最初12年内每年均有盈余,但在亚洲金融风暴后则连续七年亏损,直至2004-05年度起才再次录得盈余。因此,破欠基金必须积谷防饥,居安思危。劳工处会联同破欠基金委员会继续密切监察破欠基金的财政状况,在适当时候检讨征费水平。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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