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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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秀成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于近日有多名居民投诉一个新落成住宅项目的光纤外墙对他们造成滋扰,而目前并没有法例管制各类光污染(例如光害骚扰、眩光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政府部门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光污染的投诉,请按污染源(例如广告招牌、街灯、船舶等)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 有否计划检讨和修订有关法例,把光污染纳入规管范围;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并没有为光污染投诉作综合统计。就环境保护署过去五年的资料显示,其中有关灯光滋扰的投诉如下: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 ** ** ** **
广告招牌 0 2 3 15 15
射灯 0 6 9 15 15
其他 0 1 1 3 5
(二) 现时的环保法例并不适用于管制用以作宣传用途的外墙招牌所可能产生的灯光滋扰,不过有关设施仍受不同政府部门的管制,包括屋宇署、消防署、海事处、警方、民航处以及食物环境生署。管制的原则是确保此等设施结构安全和不会构成火警危险,以及不会影响船舶、车辆或飞机的安全,或破坏任何的天然美丽风景或损害性地影响任何地区的宜人之处。此等设施的光线强弱不属管制范围之内。政府现时无意扩大现有的管制安排。
完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