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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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3月9日)于区域法院获得判令,4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港币650,000余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4名雇主颁布判令,4名与讼人,包括骏日(香港)有限公司、Yiu Chun Fat 经营的发记^品厂、方桂兴经营的香港汽车电池电器冷气及Blessearn Limited经营的 Greenlands India Club,因拖欠其70名、3名、2名及3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7,137.11元、92,881.48元、76,360.63元及70,752.46元。
区域法院又下令Yiu Chun Fat 经营的发记^品厂及Blessearn Limited经营的 Greenlands India Club,须分别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各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讼人分别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各港币930元。
完
2007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