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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游行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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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稿件代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发放:

  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公布,驳回社会民主连线因不满警务处处长就该组织的一次公众游行通知的反对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上诉委员会包括主席施伟文及另外三位成员,上诉委员会在三月七日举行会议以聆讯该上诉。经考虑上诉人所提出的理据以及政府代表的陈词和解释后,上诉委员会决定维持警方原有的决定,驳回上诉。  

  上诉委员会发言人说:「上诉委员会认为,于晚上七时三十分在该拟定路线进行游行并不合乎公众利益,但委员会向上诉人指出,如游行改在下午四时或四时三十分开始的话,将不会遭反对。」

  「上诉委员会清楚指出,原则上并不反对有关游行活动,并指市民享有举办游行的权利。然而,由于是次游行拟于晚间开始,因而遭到强烈反对。」

  上诉委员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4条而组成。其职责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根据第9条就公众集会所发的禁制、第14条就公众游行所提出的反对、或根据第11或15条施加或修订的条件,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并有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07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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