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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三届亚太区会议开幕典礼致辞全文(中文译本)(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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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三届亚太区会议开幕典礼上致辞全文:

吕特派员、秘书长汉斯.范鲁先生、各位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各位代表、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

  我很高兴在此热烈欢迎各位莅临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三届亚太区会议。

  今天有五位来自亚太区的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出席这个会议,我们感到十分荣幸。此外,我们也欢迎来自二十多个亚太国家的高级政府官员、声名显赫的律师和法律学者,以及区内的非政府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各位拨冗出席会议,足证今天和以后两天我们将要讨论的议题何等重要,这个议题便是:我们如何通过海牙会议多项公约加强国际合作。上月在北京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最能展示今天我们与各国友好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多么密切。地球各处的人流穿梭往来,我们的世界和生活越来越受此影响,加上我们与其他国家的人建立越趋复杂的商务及人际关系,因此,我们通过国际私法制定共同准则的需要也越来越大,而且日益迫切。

  在过去一百一十多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一直坚定不移地为国际私法的逐步统一及协调默默耕耘。「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这名称或许令很多人误解,以为这只是为律师而设的会议,让他们聚集在一起,从学术层面探讨法律议题。事实却并非如此,海牙会议是一个从事实质工作的活跃机构。除了倡议在法律程序及诉讼方面的跨国界合作外,海牙会议还为国际间的家庭福利事宜作出许多影响深远的重大贡献,所涵盖的范畴广阔,包括承认婚姻关系,以及处理与遗嘱性质的产权处置有关的法律冲突等。

  此外,在保护儿童方面,海牙会议亦不遗余力,制定了跨国领养儿童规则,并致力减少国际掳拐儿童事件。

  很多《海牙公约》都是与人有关的;出席海牙会议的代表和官员经常探讨有甚么方法可以改善人们(特别是儿童)的生活,并协助他们克服在跨境情况下产生的法律难题。

  除了推广和监察以「人」为本的公约的运作外,海牙会议在促进国际诉讼和法律程序的司法合作,以及统一国际私法的规则方面,也作出了卓越贡献。这范围内的相关公约解决了本来需由诉讼人和法院面对的不少难题。这些公约,包括《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海牙公约》和《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海牙公约》,对含有国际元素的案件而言,在改善和便利执行司法工作方面,证明极具成效。

  在全球一体化的年代,《海牙公约》的实际效用和日常为我们带来的裨益实在不可言喻。由于跨国活动日趋频繁,我们需要一套有效的国际法律框架来处理涉及不止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案件所引起的分歧。海牙会议在这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为不同法律体制出现的冲突提供了解决分歧的方法。

  我亦很高兴从秘书长汉斯.范鲁先生(Mr van Loon)得知,海牙会议的区域代表在拉丁美洲推动该区接纳和加入《海牙公约》方面的工作,十分成功。事实上,《海牙公约》的效用和实用性并不局限于某个区域的一些国家,而是可以作为全球不同地区(包括亚太区)之间国际合作的稳固基础,这正是今次会议的主题。

  《海牙公约》具前瞻性,并且能回应这个时代的需要。我只需要以三条最新的《海牙公约》为例,便可说明其多元性和适切性。这些公约包括:二○○五年《法院选择协议公约》、二○○六年《中介人所持证券若干权益的准据法公约》,以及二○○七年《国际追讨供养子女费用和其他形式生活费公约》。虽然这些公约在国际上尚未生效,但却有潜力令那些备受以下情况困扰的人感到安心:国际商业交易中缺乏法律保障、不同持有证券模式所引起的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属不同司法管辖区居民的当事各方在追讨供养子女费用时涉及繁复和冗长的法律程序。

  《海牙公约》可随时供海牙会议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采用,这意味各司法管辖区只要成为公约的缔约国,便可受惠于现有的公约。这是促成国际合作的快捷简便方法,优点是各国不用就相同的事项进行双边协议谈判,可节省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海牙公约》是一系列国际文书的卓越典范,特别是在民商事事宜方面,可供世界各个司法管辖区随时采用,而其中不少文书已通过了时间和实际案件的考验。我们能够证明,这些文书多年以来在香港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香港能够参与海牙会议,也许是说明「一国两制」原则成功落实的最佳例子之一。

  首先,香港在很早之前已实施《海牙公约》。现时,共有九条《海牙公约》适用于香港,部分公约已在香港实施超过四十年。其中有些只适用于香港,而不适用于中国内地或澳门。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和大部分的《海牙公约》在设计上亦容许出现这个情况,让缔约国可把公约应用于国家的所有领土单位,或只把公约应用于部分实行不同法律体系的领土单位。

  与此同时,在「一国」的层面,香港自一九九八年起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与海牙会议。香港特区律政司的律师,以及最近澳门特区法务局的人员,都曾参与新的《海牙公约》的磋商工作,并检讨《海牙公约》的运作情况。

  《海牙公约》让香港成为全球司法管辖区联网的一部分,从相互法律合作中受惠。对于须处理棘手的跨国界民商事诉讼的法庭及与讼各方来说,应用《海牙公约》能提供有效的途径,以处理这类诉讼固有的障碍,并有助与讼各方避免不必要地重复多余的程序。
 
  我必须说的是,《海牙公约》为我们提供的协助,超过我们的想像。其中一个极明显的例子,就是香港与中国内地在制定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时,我们曾广泛地引用二○○五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条文及其基本原则。由于香港仍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而中国内地则属民法司法管辖区,该国际私法框架相当重要。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海牙公约》,该公约亦对香港与中国内地起了启发作用,促使两地就同一事宜达成安排,并已于一九九九年签订和实施。

  香港和中国内地在法律和司法方面加强合作,不单凸显香港作为世界级银行和金融中心的重要地位,同时亦巩固我们作为区域性的专业法律服务中心的特殊地位。

  然而,在这个地球村,我们若不与其他经济体系合作交流,是无法取得蓬勃发展的。为了巩固香港作为区内法律服务中心的地位,我们会继续倚仗海牙会议和《海牙公约》,以帮助我们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联系。

  先生们、女士们,香港有机会为亚太区合办今次的海牙会议,我们深感荣幸和兴奋。

  在未来两天,我们将集中讨论如何使用《海牙公约》作为亚太区国际合作的基础。希望在会议结束时,大家对各项公约可以发挥的作用,以及可以怎样利用有关公约造福国民和商界,能够有更多认识。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从这次会议中所取得的经验,能说服各位加入成为海牙会议的会员国,从而加强《海牙公约》在亚太区内的联系、效益和影响力。

  最后,我谨向海牙会议,特别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办事处致谢,今次会议得以顺利举行,实有赖常设办事处大力协助。我也要向各位讲者、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以及将担任主持和作汇报的代表致谢。相信各位定会从不同环节的演说和讨论中得到裨益。

  我谨祝愿会议取得美满成果,各位莅临参加会议的嘉宾有一个愉快难忘的访港之旅。



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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