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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订《2010年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修订)令》决议案的致辞:
主席:
我谨动议修订《2010年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修订)令》,修订内容一如议程所载。
为配合入境事务处由本月中开始从惩教署接收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的管理责任,政府于今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立法会提交四条相关附属法例修订令:其中《2010年监狱(修订)令》终止青山湾中心作为惩教署管理的「监狱」;取而代之的《2010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则指明青山湾中心为由入境处管理的「羁留地点」,可继续收容根据《入境条例》的规定或授权而须予羁留的人士;另外,《2010年吸烟(公众生)条例(修订附表二)令》使中心内已划定的吸烟区域,可继续获条例豁免;最后,《2010年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修订)令》则令现时《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令》适用于青山湾中心,其中更增订两条条文,让被羁留人士可在指定区域内吸烟,和让太平绅士探访被羁留人士。
立法会随后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就四条修订令进行审议。在审议期间,小组委员会提出,现时适用于马头角羁留中心的《入境事务队(被羁者的待遇)令》内的条文,应透过附属法例形式适用于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我们接受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我希望重申,马头角中心是用作短期羁留等候落案起诉或审讯的人士,他们一般会被羁留少于四十八小时。但被羁留于青山湾中心的人士,一般为刑满出狱、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而正等候遣返的人士。故此,两所中心的作用和所处理的被羁留人士基本不同。然而,我们明白议员对被羁留人士所获法定保障的关注,并接受议员的意见。
主席,今天我动议修订,在《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令》内,加入现时《入境事务队(被羁留者的待遇)令》中所有适用条文,列明在青山湾中心被羁留人士的待遇,包括通知亲属、与法律顾问通讯、饮食供应等安排。一如我们早前向小组委员会指出,除附属法例内的保障,青山湾中心《运作手册》会清楚列明对被羁留人士待遇的细节安排。除因保安理由及内部运作的资料不宜披露外,公众人士及被羁留人士可公开查阅《运作手册》的内容。
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所有委员,在审议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对修订决议案的支持。我在此谨请其他议员支持我提出的修订。
多谢主席。
完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