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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法例发布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先生:
我谨动议二读《法例发布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建议订定条文,以设立一个法例电子资料库及认可网站,让公众可以透过互联网,取览具法律地位的法例文本。本条例亦建议,就法例作编辑修订及修正条例的权力,订定条文,以及为编制香港法例活页版增加若干项编辑权力。
法律草拟专员在二○○九年十二月就法例的现代化格式及样式,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并且在二○一○年四月取得委员会支持,建立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也批准了拨款,开发新的电子资料库。我们亦已取得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的支持。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20条规定,香港法例须在宪报刊登;第98条第(1)款规定,宪报刊登的文本,须当作为真确文本。
律政司亦安排以活页版形式,印行法例的编订版本,香港法例活页版现时有四十八册,合共有四万零五百七十六页的可替换内页。律政司定期向订户发出载有新法例或法例修订的新增或替换内页,让订户更换过时的内页。根据《1990年法例(活页版)条例》第3条,除非能够证明情况相反,否则活页版须视为正确。
此外,律政司亦设有一个称为「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的网上法例资料库,让公众在互联网上免费使用。资料库载有法例的编订版本,以及其他与法例相关的材料。
现时以活页版及双语法例资料系统提供法例文本的安排,各有未尽完善之处。活页版根据法定权限印行,是香港现行经编订法例的正式资料来源。现时,每当法例条文有改变,当局会以活页版的替换页形式编订和印行,每年进行两次。因此,由法例条文通过,到纳入活页版,总要相隔一段时间,为期往往达到几个月。至于双语法例资料系统,虽然更新次数较为频密,以便向公众提供最新的经编订香港法例;但是,这个系统并未具有法律认可的地位,只可以作参考用途。
公众可以取览法律,是奉行法治的司法管辖区的基本元素。我们深信,在现今资讯科技年代,设立建议中的网上资料库,提供适时更新、内容可靠、具检索功能及法律地位的经编订法例,实属必要。
在格式方面,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一直在改善它们的法例的版面。为与时并进,香港法例现有的格式及样式,亦必须加以现代化和作出调整,以改良法例的版面,和提高易用程度。
虽然我们可以在新刊宪的法例中,引进新的格式及样式,但我们并未有充分权力将现有法例以同一方式更新,如不作出安排,我们将已经采用新格式及样式的修订纳入现有法例文本的时候,便会出现问题。现时以活页版形式印行的经编订法例条文,将来会以资料库及独立单行本形式发布,为令到所有内容版面铺排统一,我们需要有新的编辑权力条文,将现时已作编订的文本的样式,修改到与现行草拟新法例所用的样式一致。现时若干条例之中,载有授权对法例作出轻微及技术性修订的条文,《条例草案》建议将这些分布于不同条例的条文合并,并新增一些编辑权力,以及简化作出这些更改的程序。
主席先生,一套更易使用及现代化的香港法例,不单只有助于巩固法治,对商业活动的进行以及香港发展成为世界级都],亦有推动作用。在发布经编订的香港法例方面,本条例草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主席先生,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本条例草案。
完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