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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一月十一日)宣布,二○一一/一二学年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将于下星期一(一月十七日)开始接受家长申请。
政府自二○○七年起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在二○一一/一二学年入读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幼儿班、低班或高班的学童,其家长可透过该计划获得学费资助。
教育局发言人说:「申请学童必须是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的香港居民,会于二○一一/一二学年入读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及尚未领取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已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无须重新申请。」
家长可以由一月十七日起,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以及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索取二○一一/一二学年「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表格」及宣传单张。有关资料亦可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及学资处网页(www.sfaa.gov.hk)下载。
家长如希望于二○一一/一二学年开始前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则须于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寄往「九龙尖沙咀邮政信箱95161号」,或投入设于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二楼学资处的收集箱内。
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必须是非牟利幼稚园并提供本地课程,而其学费不超过每名学童每年24,000元(半日制)或48,000元(全日制)。
所有于二○一一/一二学年新入学或转校的幼稚园学童,必须就读于合资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才可获得学费资助。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名单已刊载于幼稚园概览,详情可浏览教育局网页。
二○一一/一二学年的学费资助额每名学童为16,000元。二○一二/一三学年及以后的学费资助额会于适当时候公布。
所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适龄学前儿童,如未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亦须与其他学前学童一样,由家长向学资处递交申请,方可获取学券的学费资助。家长如需申领学券以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其他资助,他们可以透过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援计划直接申领。
为方便市民获得有关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资讯,教育局将展开宣传活动,包括电视宣传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报章广告、海报及单张。
就学券计划的详情,可以由一月十七日起浏览教育局网页或致电2891 0088查询;就申请学券的查询,可致电学资处热线2154 2130;至于就综援计划下申领学前教育资助的查询,可致电社署热线2343 2255。
完
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