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的委任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一月十四日)宣布,行政长官委任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的主席及三名成员,任期三年,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是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存保条例》)作出,委任名单如下:
主席
──
司徒冕
成员
──
林洁珍教授
吕冯美仪
施玛丽
吕冯美仪为上诉审裁处的现任成员,主席及其他成员则是首次获委任。
上诉审裁处根据《存保条例》成立。当收到存户或存款保障计划成员的要求后,上诉审裁处会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或金融管理专员在《存保条例》下作出的某些决定或评估。
上述委任今日刊宪。
完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