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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半山干德道38号一幢新入伙楼宇的事宜,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一月十八日)回应如下:
鉴于公众关注上址楼宇一些单位可能将围封式厨房改建为开放式厨房,与原来批准的建筑图则不符,屋宇署今日已派员前往视察,以确定有关楼宇内部是否进行改动工程,以及是否有违例建筑工程在进行。
屋宇署职员进入其中一个单位视察,确定该单位的内部情况与原来批准的建筑图则所示的一致,亦无发现有任何违例建筑工程。该署正继续联络其他业主,以便安排进入单位视察。
屋宇署强调:「如果发现有工程违反建筑物条例,屋宇署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发言人又提醒,任何涉及私人楼宇及土地上的建筑工程(包括改建开放式厨房),除非是不涉及建筑物的结构,又是符合《建筑物条例》第41(3)条的规定的豁免审批工程,否则楼宇业主应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规定聘请认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图则,图则获批准后及得到屋宇署同意展开工程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豁免审批的工程仍须符合建筑物规例所订定的建筑标准,例如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规定,否则便是违例建筑工程。
根据《建筑物条例》,未经批准而进行建筑工程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四十万元。如果有关工程进行方式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经屋宇署已批准的建筑图则,上述楼宇的所有单位厨房都是围封式,业主如欲改建现有的厨房成开放式厨房,应征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定现有厨房的分隔墙是否承重墙及厨房的耐火结构要求,并评估有关工程的可行性及是否有违规及须要按照《建筑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屋宇署申请批准及同意。
屋宇署如果发现有人进行违例建筑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可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的规定发出命令,饬令有关人士清拆有关僭建物或纠正违例工作。如果有关人士没有在指定的日期前遵从命令,屋宇署便会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并于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连监工费。本署亦可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条向该业主提出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完
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