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雇员根据《雇佣条例》第VIA部提出的申索
**************************
**************************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卓人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1998年,每年在劳资审裁处处理雇员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第VIA部有关雇佣保障的条文所提出的申索个案中,劳资双方可达成和解,以及申索人撤回其申索、获颁令复职或再次聘用、获判给终止雇佣金或补偿,及申索被驳回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当局已就上述问题谘询司法机构,并收到以下资料。
在劳资审裁处处理雇员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第VIA部有关雇佣保障的条文所提出的申索个案中,就劳资双方可达成和解、申索人撤回其申索、获颁令复职或再次聘用、获判给终止雇佣金或补偿,以及申索被驳回的个案数目而言,现只能提供二○○三年开始的数据,详情见附件。为求全面起见,附件亦分项列明获判交替申索(例如遣散费)的案件数目及移交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的个案数目。
完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