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检控马头围道楼宇倒塌事件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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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45J号发生的楼宇倒塌事件,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40(2B)(a)条下的罪行条文提出检控有关建筑承建商,裁判法院今日(一月二十日)已发出传票。
屋宇署曾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就有关倒塌的原因发表报告。其后,该署完成了进一步调查,并将完成调查后的整体报告及调查行动的相关资料,包括测试分析结果、科学鉴证研究结果、证人供词及供词分析等,交予律政司考虑应否运用《建筑物条例》提出法律行动。律政司经过深入研究及考虑有关资料及案情后,决定就《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
《建筑物条例》第40(2B)(a)条下的罪行,是针对有关一些已进行的建筑工程,其进行方式导致任何人受伤或财产损毁。此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有关聆讯定于二月十六日进行。
完
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