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负荷物移动机的证书规定行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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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于今日(一月二十一日)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该规例)第一条将一份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生效日期公告使该规例第三、六及八条(在该等条文与附表第II部(f)至(j)段有关的范围内)由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以便执行有关在建筑地盘的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机车及铲运机只能由曾接受认可训练及持有有效证书人士操作的规定。
发言人说:「负荷物移动机涵盖十一种机器,分别是在工业经营中使用的叉式起重车,以及在建筑地盘使用的推土机、搬土机、挖掘机、卡车、货车、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机车及铲运机。现时,首六种负荷物移动机只能由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士操作。由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此规定将会伸延至涵盖余下的五种负荷物移动机。」
操作负荷物移动机的证书是由提供认可训练课程的机构所发出。劳工处处长已认可了一些负荷物移动机的训练课程。任何人士须完成这类训练课程,才可获发有关证书。
负荷物移动机的负责人亦可为其雇用的操作员,提供已获劳工处认可的「内部」训练课程。为了进一步协助业界,建造业议会训练学院及职业安全健康局已编撰现成的训练教材,及会协助物色合适的导师,以便承建商在未来有需要时,可开办有关操作倾卸车、平土机、机车及铲运机的「内部」训练课程。
任何雇主或工人如遇到与工作场地安全有关的问题,或对生效公告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劳工处的职业安全及健康电话谘询服务查询。
完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