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邀请公众在取缔层压式计划修例建议谘询期结束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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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邀请市民在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就取缔层压式计划修例建议提交意见。
政府在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就现行《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第355章)提出修例建议,并展开公众谘询,以期更有效打击及管制层压式计划。
谘询文件提出的修例建议包括:
(一) 界定「层压式计划」为新参与者必须支付款项,而诱使他们支付相关款项是完全或主要因为新参与者有权介绍其他新会员加入并因而从中取得利益,不论该计划是否涉及销售或推销活动;
(二) 建议明知加入计划所得利益是完全或主要来自介绍其他新参与者,而又曾诱使他人参加层压式计划的人士,应与明知而设立、宣传或管理层压式计划的人士一样,受刑事惩处。建议目的是遏止层压式计划的蔓延及扩张;及
(三) 为增强阻吓作用,最高罚则应由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提升至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发言人说:「我们鼓励市民在一月三十一日谘询期结束前提交意见。」
「当局在草拟法例修订案前,会仔细考虑收集到的意见。我们的目标是在本立法年度将修订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谘询文件可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页(www.cedb.gov.hk/citb)下载。市民可透过邮寄(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第一期29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传真(2869 4420)或电邮(pyramid@cedb.gov.hk)提交意见。
完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