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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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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二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去年十月巡查铜锣湾耀华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会所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二十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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