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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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四日)成功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其雇主追讨22,010.73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奥康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2,010.7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审裁官同时下令该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176元。
完
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