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暂停委任一位空气容器检验师的委任期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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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依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56章)(《条例》) 之第5A(1)(c)条,已于今日(二月二十五日)暂停委任一位空气容器检验师的委任期四个月。
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的发言人称,于一次抽查中发现该委任空气容器检验师没有认真执行《条例》所委任的责任。该委任检验师为一个空气容器申请登记文件上的批署和声明与实物的直径,并不相同。实物直径较申请登记文件上声明为大。因此令该空气容器的最高可用压力多于应有的压力,以致使用及操作该设备并不安全。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的发言人称:「监督经衡量委任检验师的过失、他向监督作出的申述、和有牵连业界对今次事件的意见,认为必须暂停该检验师的委任期以阻挠这类不当的职业操守。但该委任检验师依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所发出其他的效能良好证明书,并不受影响。」
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的发言人警告:「《条例》的委任检验师制度主要的作用是让委任检验师为锅炉及压力容器提供适当的检验和发证。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经常到工作场所抽查委任检验师的工作。若发现委任检验师没有认真执行其委任的责任,监督可撤销或暂停该委任检验师的委任。」
若查询有关今次的事件,可直接致电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科二九七五 六四二四。
完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