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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政府使用中介公司雇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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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佩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的答覆:

问题:

  截至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政府共使用2,260名中介公司雇员,其中以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教育局使用的人数为最多。较早前,本人接获香港初级公务员协会的会员求助,他们指生署于去年年底曾计划进一步使用中介公司雇员代替公务员处理全港政府诊所的文职工作,署方最后搁置该计划。他们又指出,该等中介公司雇员与政府并无任何雇佣关系,但政府的行政工作无可避免地会涉及市民的个人私隐及机密资料;中介公司又会从中抽佣,剥削中介公司雇员的薪酬,令政府部门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使用中介公司雇员的实际开支为何,以及支付予中介公司的佣金的金额为何;

(二)按政策局/政府部门及职位划分,政府对中介公司雇员要求的学历,以及是否知悉该等雇员的聘用条件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中介公司与其雇员所议订的薪酬水平和合约条款,能否令中介公司雇员获得较市场优厚的薪酬待遇;若能够,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措施改善上述情况;鉴于法定最低工资即将实施,当局如何保证中介公司向其雇员支付的薪酬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各政策局及部门就使用中介公司提供人手的服务,于二○○八/○九和二○○九/一○年度的实际开支分别为一亿九千九百万元和二亿六千五百万元,于二○一○/一一年度的预计开支为二亿五千三百万元。各局及部门在采购中介公司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物料及采购规例》、财务通告和公务员事务局指引;而这些规管并无要求各局及部门须与中介公司订明后者收取的佣金金额或百分比,因此我们没有备存这方面的完整记录。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各政策局及部门主要是使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应付紧急及短期服务需求,所以一般泛称他们为临时人手,而不会为他们设特定的职位名称。由于没有职位的划分,我们未能提供以职位作基准对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所要求的学历的资料。我们尝试将各局及部门使用的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按学历要求划分为以下七个组别,即:

(一)小六或以下或同等学历;
(二)中一至中三或同等学历;
(三)中四至中五或同等学历;
(四)香港中学会考五科合格(不论有否注明需要指定科目合格)或同等学历;
(五)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合格及香港中学会考三科良(不论有否注明需要指定科目合格及/或取得良级)或同等学历;
(六)文凭、高级文凭或副学士或同等学历;及
(七)大学学位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各政策局及部门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使用的中介公司提供的人手,按上述学历组别划分的数目载于附表。

  就问题的第三部分,中介公司雇员的聘用条件、工资水平和合约条款,是他们与其雇主(即中介公司)在签订雇佣合约时议订的。由于各有关政策局及部门并无备存这方面的详细资料,我们未能知悉中介公司雇员是否获得较市场优厚的薪酬待遇。

  不过,政府非常关注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并自二○○四年五月开始规定所有以非技术工人提供服务为主的政府服务合约,有关的承办商(包括提供人手服务的中介公司)支付这类工人的每月工资,不能低于招标时政府统计处最新发表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内相关行业/职业的平均每月工资。自二○○五年五月开始,规定所有向政府提供服务的承办商,必须与其雇用的非技术工人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合约上清楚列明每月工资、工作时数、支付工资的方法等。

  另外,自二○一○年四月起,各政策局及部门在与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约时,必须订明中介公司在整段合约期间,给予被派往有关的局及部门工作的雇员(非技术工人除外)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竞投合约时政府统计处最新发表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计报告》中「所有选定行业其他非生产级工人」的平均月薪,和订明监察机制和违反有关规定的罚则。

  此外,各政策局及部门与服务合约承办商(包括提供人手服务的中介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约,均有条文规定承办商必须遵守在合约期内有效的香港法例。换言之,若合约有效期跨越今年五月一日,即《最低工资条例》的生效日期,承办商(包括中介公司)亦须按服务合约条款遵守有关法例条文,向其雇员支付不低于法例订明的最低工资,否则各有关局及部门可以按合约条文采取相关罚则,包括终止有关合约。

  多谢主席。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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