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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因涉网上拍卖骗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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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网上拍卖及购物日益流行,而网上商业骗案亦有所增加,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及新界北总区重案组人员于昨日(三月二日)及今日(三月三日)采取情报主导的行动,打击有关罪行,并在新界及九龙多个地点拘捕五男七女。

  商罪科科技罪案组人员昨日(三月二日)在新界拘捕一名十六岁男子及一名四十七岁女子。他们涉嫌与十二宗网上购物骗案有关,案件牵涉十一名受害人,涉及金额约二万二千元。两人涉嫌干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罪名被捕,现已获准保释候查,将于四月中返署报到。

  新界北总区重案组人员今日(三月三日)上午展开第二波行动,搜查九龙及新界多处地点。行动中共拘捕四男六女,年龄介乎十四至五十四岁,他们涉嫌与二十宗网上拍卖骗案有关,案件牵涉二十三名受害人,涉及金额共约七万元。所有被捕人士现已获准保释候查,将于本月底返署报到。

  在上述的行动中,探员检走一些电脑、手提电话及银行账户记录作进一步调查,行动仍继续进行。

  骗徒的手法主要是透过网上拍卖平台或在互联网上刊登广告,讹称有物品出售,骗徒向受害人提供电邮或电话号码绕过交易平台而进行交易。当受害人将款项存入骗徒的银行户口后,对方便立即失去联络。

  警方呼吁市民进行网上交易时要加倍小心,切勿在未能认证交易人的身份前轻率地汇出款项或寄出货品。쥝民应透过有身份认证的系统进行交易,或者选择当面交收,以减低被骗的机会。

  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二一○章《盗窃罪条例》第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另外,借出银行户口供他人使用,亦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四五五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洗黑钱的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十号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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