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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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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新订的第5A、5B、5C、6B、6C、6H、6I、8A、8B、9A及36A条的修正案(扩大十三个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的致辞全文:

  主席,吴霭仪议员提出这些功能界别的修订,其实是将这些界别的工作人口纳入该十三个功能界别作为选民。我很明白她的理念,但我想指出,如果大家接纳这项修订,是会对这十多个功能界别作出非常根本的改变。我明白大家对「团体票」和「个人票」会有一些讨论和不同的意见,但如果我们把在职人士大幅纳入这十多个传统功能界别,有评论员就曾说过,这会把这些功能界别变成接近一些工会的界别为主。反而,我想再说清楚,我们现在新增的五个功能界别中,以区议会(第二)界别为基础,可以纳入三百二十万登记选民,这能广阔地增加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亦正如我刚才所说,除在职人士外,亦可包括吴霭仪议员他们所关心的家庭主妇、学生和未就业的年青人等。

  当然,大家除了考虑二○一二年,亦会想得更长远,到底如何可以达致在二○二○年立法会的普选?主席,就此我想说,自二○○七年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谈到普选时间表时,特区政府已表明,在达致立法会普选时,我们需符合《基本法》,以及要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所以,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来可以充分讨论,考虑方案,达致立法会普选。

  主席,接我想再介绍一下我们准备就第9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等提出的修订,虽然我知道在这阶段是不可以动议这些修订。

  首先,第9(3)条的修订是更新资讯科技界内一个团体的名称。「香港资讯科技商会」的名称会更新为「香港资讯科技商会有限公司」。

  第9(4)条的修订是因应电讯管理局已将「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取代「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照」。我们修改法例,让持有「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的团体代替持有「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照」的团体成为合资格的选民。

  第9(5)条的修订是因应资讯科技界在香港的发展,以调整该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我们建议让「香港资讯科技联会」加入该界别。该会的宗旨是就资讯科技事项及政策向政府及各界人士提供意见,以及建立资讯科技人员的专业地位。该会近年亦致力与内地促进资讯科技界的发展,包括与内地有关省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及邀请内地的软件园代表参与相关的论坛等。

  主席,我们亦建议修订第33条有关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该界别目前共有一百七十八名已登记选民,有意见认为现时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不能反映业界近年的发展。我们建议加入二十八名团体选民,以加强反映业界的声音。这些选民来自该界别的不同服务范围,我刚才在二读时已详述这些服务范围所包括的范畴。

  此外,我们亦建议修订第34条,以更新在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别内一个团体的名称。「香港游泳教师总会」的名称会更新为「香港游泳教师总会有限公司」。

  主席,我们亦建议修订第35条有关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现时一些属于中医药业批发及零售的,并且具有规模及代表性的商会未有纳入这功能界别。鉴于近年中医药业在香港的发展,我们建议在这界别加入「香港中成药商会有限公司」、「香港中药业协会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制药总商会有限公司」,让它们属下的合资格会员登记为选民。

  此外,我们亦会更新该界别内一个团体的名称。「香港通济商会」的名称会修订为「香港通济商会有限公司」。

  主席,我们已于二月十一日的法案委员会上讨论有关修订,我恳请委员支持上述的修正案。



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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