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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三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于现行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的长者租金津贴计划(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2011年2月底,有多少名受惠者在计划下接受现金津贴;
(二)预计有多少名受惠者居所的现有租约将在2011-2012年度到期续订;
(三)当局为计算计划在2011-2012年度的最高每月租金津贴额时所需要的下列数据(按住户人数,即1人、2人及3人列出):
(i) 2007-2008年度至2009-2010年度,获安置入住各区公屋的轮候册申请人的平均获配居住面积;及
(ii)根据政府统计处2010年第四季租金统计,实用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市区私人楼宇单位住户的平均每月单位租金;
(四)根据政府统计处2010年第四季租金统计,实用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市区私人楼宇单位住户的整体平均每月单位租金;
(五)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2010年第四季的资料,实用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市区私人住宅楼宇单位的整体平均每月单位租金;及
(六)当局预计何时可公布计划在2011-2012年度的最高每月租金津贴额?
答覆:
主席:
「长者租金津贴计划」(计划)是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2001年8月推行的一项试验计划,为合资格长者申请人提供租金津贴以代替公屋编配。由于计划反应并不理想,以及成本效益不高,房委会因此于2003年9月决定终止有关计划,不再接受新的申请,惟计划下的现有受惠者会继续获发租金津贴。
在计划下发放的现金津贴额,订为受惠者实际所付月租的60%或房委会所订的最高租金津贴额,两者取其较低者。房委会会按照政府统计处有关私人楼宇租金统计数据以及房屋署就有关住户人数的公屋轮候册申请人过去三年获编配公屋的平均居住面积来作出调整。
我就李议员提出的问题的六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2011年2月底,仍有103户长者在计划下接受租金津贴。
(二)有28户在计划下接受租金津贴的长者的现有租约预计会在2011/12年度内陆续到期并需要续订。
(三)(i)在2007/08至2009/10年度,编配给公屋轮候册1人、2人及3人家庭的平均室内面积分别约为16平方米、23平方米及31平方米。
(ii)根据政府统计处在2010年第四季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搜集有关私人住宅租金的资料,估算居于实用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市区私人楼宇的1人、2 人及3人租户的平均每平方米租金分别为221、207及190元。
(四)根据政府统计处在2010年第四季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搜集有关私人住宅租金的资料,估算居于实用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市区私人楼宇租户的整体平均每平方米租金为200元。
(五)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制定2010年第四季的物业市场统计资料,实用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市区(港岛及九龙)私人楼宇的平均单位月租分别为每平方米304及215元;而实用面积界乎40平方米至小于70平方米的市区(港岛及九龙)私人楼宇的平均单位月租则分别为每平方米284及232元。
(六)房屋署正就2011/12年度的租金津贴金额进行检讨,预计新租金津贴金额可于该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公布。
完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