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成功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11,120.76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协联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1,120.7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126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完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