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刑事恐吓及袭击控烟督察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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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十岁男子今日(八月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因刑事恐吓及袭击控烟督察被定罪。
他因刑事恐吓两名控烟督察被判入狱六星期,另因袭击另一名控烟督察被判入狱六星期,两项刑期同时执行。此外,他亦因违例吸烟被罚款1,000元。
案件在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于天水围绿茵阁餐厅发生,该男子在控烟督察队伍巡查期间,刑事恐吓两名控烟督察及袭击另一名控烟督察,事后被警方拘捕及落案控告。
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恐吓执法人员或向他们使用暴力是严重罪行,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完
2011年8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