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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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终审法院已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就一宗上诉案件(终院民事上诉2010年第5、6及7号)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并于今日(八月三十日)收到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终审法院已将解释转交诉讼各方。有关解释的全文见附件。
终审法院将因应有关解释考虑对案件应作的判决。
完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