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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九月一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截至下午四时三十分,共拘捕五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有关行动仍未结束。
「曙光行动」于今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开始,特遣队队员共搜查了九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护老院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等。被捕的五名非法劳工为男性,年龄介乎20至44岁;而被捕的雇主为一名50岁男子。
于上述行动中,其中一名非法劳工怀疑在尖沙咀一装修中的住宅单位非法工作。该名男子被截查时试图逃跑并作出反抗,纠缠间三名特遣队队员及该名非法劳工均受轻伤。该名男子最后被制伏,并因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袭击或抗拒入境事务队成员而被捕。所有受伤人士均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如对为执行职责而行事的入境事务队成员予以袭击、抗拒或阻挠,或协助或煽动他人对该等事务队成员予袭击、抗拒或阻挠,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即二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完
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