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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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就《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所指定的玩具及其中八类儿童产品,采用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标准,并谘询业界和公众意见。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及指定儿童产品,除非该玩具及产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安全标准。该等标准多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项标准有否修订,确保适用于供应本港的玩具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属最新生效的版本。
两套适用于玩具的标准,以及适用于八类儿童产品,即「婴儿学行车」、「家用双格床」、「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家用婴儿床」、「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儿童绘画颜料」、「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和「儿童推车」的安全标准,已经修订。政府建议采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标准,并谘询业界。详情请参阅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页(www.cedb.gov.hk/citb)的资料文件。
公众如对修订建议有任何意见,可于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将意见书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或电邮至tcpso_2011@cedb.gov.hk。
完
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