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会社经营者及管理者被判罚
**************
**************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及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巡查红马头围道一所怀疑无牌经营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客人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其后应会社职员邀请登记成为会员。
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因此,负责经营会社的男子,以及负责管理会社的女子,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无牌经营会社。
完
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