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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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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回覆:

问题∶

  创新科技署最近公布,将解散于二○○一年成立的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研究院),并正筹备成立一个由创新科技署署长任主席的委员会,领导本港的中药研究和发展及推广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在本年六月十四日的特别会议上一致通过议案,认为当局不应解散研究院,而九龙总商会、中医药业界及多个商界团体早前亦致函当局质疑有关决定,但当局仍然坚持解散研究院,原因为何;在最终决定解散研究院前,有否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程序,并全面谘询包括中医药业界在内的各主要持份者的意见,以及如实向两名主要股东(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香港赛马会(慈善)有限公司)反映有关意见;

(二)上述拟成立的委员会将如何协助本地中药业的科研工作;当局如何评估以委员会取代研究院的运作模式能否更有效地协助本地中药业的科研工作;

(三)鉴于研究院有部分药物仍在研究中,加上院方累积了十年的科研经验和技术,政府将如何保留研究院在学术研究及专业支援方面的成就,以免浪费其多年来的工作成果;

(四)当局会否研究安排现时正在研究院内工作的科研人员转职至新设的委员会辖下的机构工作,以确保这批具经验的中药科研人员能继续为本港的中医药产业服务;及

(五)鉴于当局表示将会透过创新及科技基金继续支持中药发展,该基金现存结余约为二十一亿元,当中将会用作支援日后中药研究和发展的金额为何;当中用于支付行政费和实际用于研究和检测的金额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中药研究院)于二○○一年五月成立,其使命是透过推动和统筹与中药发展有关的活动,以及为以科学及循证为本的中药研发项目提供策略性支援,将中药业发展成为香港的高增值行业。中药研究院根据《公司条例》成立,是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应科院)的附属机构。香港赛马会(透过辖下的香港赛马会(慈善)有限公司)和应科院各占中药研究院50%股份。

  由于近年香港中药界有很多新发展,中药研究院董事局去年委托顾问全面检讨中药研究院的工作。检讨范围包括:现时中药界的情况及需要;如何最有效地结合「官、产、学、研」各界别的工作,以配合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已运作十年的中药研究院的角色及成本效益。检讨报告于二○一一年三月提交中药研究院董事局及创新科技署考虑。该报告显示:

(i)中药研究院的成本效益未如理想。中药研究院过去十年拨出支持研发项目的开支约为1.08亿元(由香港赛马会(慈善)有限公司资助),即每年平均研发开支约1000万元(按年开支有所差异)。应科院为中药研究院提供经常营运开支,由二○○八/○九年度起的预留开支约1,000万元[二○○九/一○年度的实际开支是865万元]。因此,研发开支与营运开支的比例接近1:1,情况并不理想。至于研发成果方面,则没有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制造化学对照品的项目是重点工作之一,但由于遗失文件及就化学对照品的质素有所怀疑,现已暂停出售有关对照品);

(ii)中药研究院由于规模小(只有二十余名员工),未能产生规模效益。该院过去多年虽曾尝试于不同时期重整其策略方向及工作重点,但成效依然未如理想;

(iii)过去十年,中药界有很多新发展和转变,显示越来越多机构有兴趣并有能力在不同层面为香港中药发展作出贡献,例如:香港检测和认证局于二○○九年成立,并将中药列为四个具潜力的选定行业之一;本地大学在中药方面的科研能力及设施在多年发展后均有所提升;香港科技园公司近年积极发展包括中药及西药的生物科技产业群组等;以及

(iv)中药研究院当初被纳入应科院的架构下,目的是让中药研究院受惠于应科院在行政及内务管理上的支援。然而,经过多年发展,应科院的工作重点集中于资讯及通讯科技领域上,与推动中药发展的工作无关。

  这次检讨对中药研究院的未来提出了三个方案,即(1)维持现状;(2)全面修订中药研究院的角色及功能;以及(3)由政府设立一个新的委员会,统筹中药的发展与推广工作,并解散中药研究院。

  创新科技署认为方案(3)最为可取。由于推动香港中药发展的协调工作日趋复杂,有需要由政府主导的新委员会协调各方的工作,共同推动中药研发和检测的工作,以配合香港未来的需要。此外,应科院专注于资讯及通讯科技范畴,并不具备中药方面的专门知识,这方案亦可解决中药研究院作为应科院附属机构的结构性问题。

  此外,自二○一○年年中开始,中药研究院发生多宗事件,反映内部管理出现问题,例如收到不同的投诉(包括匿名及具名投诉)、遗失文件及约一半员工于短期内相继辞职等,而且亦有执法机关介入。这无可避免地损害中药研究院的形象及影响其运作。我们早前已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资料。

  由于中药研究院的未来须由香港赛马会和应科院决定,因此我们已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包括检讨报告、持份者的观点、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创新科技署的看法等),供两名股东考虑。

  应科院董事局深入检讨中药研究院的情况,特别是其在本港急速转变的中药环境中所担当的角色,并考虑到政府提出由政府成立的委员会推动中药发展的新策略。此外,董事局认为,应科院现时的研究重点是资讯及通讯科技,应把力量和资源集中投放于其核心业务,而非中药。董事局遂决定解散中药研究院。

  另一股东香港赛马会亦通过政府解散中药研究院的建议,但强调在解散中药研究院后,仍会致力支持本港的中医药发展。香港赛马会认同中医药对社会的价值及重要性,在中药研究院解散后,香港赛马会仍会继续把预留给中药研究院而未动用的余款用作资助本港值得进行的中药项目。现时,香港赛马会预留支持中药研发项目的5亿元捐款中,约有4亿元尚未使用。为确保本港中医药持续发展,香港赛马会将会动用余款支持非牟利机构在本港进行中药研发。

  在两名股东通过建议后,创新科技署与两名股东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出新闻稿,宣布解散中药研究院的决定和成立政府主导的委员会。

(二)创新科技署现正手筹备成立由创新科技署署长出任主席的新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官、产、学、研界别与中药研发有关的代表。委员会将向各持份者收集意见,制定推动本港中药研发的策略,并联同各界共同推动有关工作。由于该委员会的代表性及工作范围将比中药研究院更为广泛,我们相信新的委员会将能更有效地统筹各方面的协作。

(三)在两名股东作出决定后,创新科技署现正与股东的管理层处理解散中药研究院的工作,包括委任清盘人、员工安排、处置资产/未动用的款项/知识产权等事项。

  在保留中药研究院研究成果及提供专业支援方面,由于中药研究院的研发项目大部分是委托本地大学进行,因此在处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方面,我们会研究将有关研发项目或成果转交予原来负责该项目的大学的可行性,此安排将有助院校日后进行跟进研究及将技术转授予业界。

(四)在人事方面,中药研究院现时只有九名雇员,其中一名是研究人员。中药研究院将会根据现行合约条文及《雇佣条例》解除员工的合约。此外,在公布解散中药研究院的决定前,我们已先向员工阐述股东的决定,并促请他们协助解散公司的有关工作。当局亦向他们保证会按合约及本港相关法例处理解约安排。

(五)政府的创新及科技基金(基金)一直支持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进行应用研发项目。中药研发亦是基金支持的科研领域之一。基金没有对特定的科研领域设立拨款上限,因此会全力资助各领域具质素的科研项目。

  基金现时仍有约二十一亿元结余,业界如有合适的中药应用研究项目,可向创新科技署提出申请资助。审批及监察获基金资助的项目的相关行政工作,由创新科技署的职员负责,因此不会涉及额外的开支。

  另外,如上文指出,香港赛马会亦表示将在中药研究院解散后,继续致力支持本港的中医药发展。

  我们希望再一次强调,解散中药研究院决不表示政府会减少对中药发展的支持;相反,新成立的委员会将能更有效地为本港中药研发和检测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援,从而为社会带来裨益。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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