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整民航费用及收费的法例修订将会刊登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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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香港飞航(费用)(修订)规例》及《2011年民航(飞机噪音)(证明)(修订)规例》将会在十一月十八日刊登宪报,并在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上述修订规例旨在修订民航费用及收费。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表示,根据政府政策,一般而言,各项费用及收费所订水平,应该足以悉数收回提供服务的成本。目前,部分与民航有关的费用及收费未能悉数收回成本,另一些则超出成本水平,若干服务则免费提供予航空业界。民航处已检讨《香港飞航(费用)规例》及《民航(飞机噪音)(证明)规例》所订的费用及收费,并提出修订建议,以达致悉数收回成本。
民航处亦藉此机会,删除一项已经过时的费用项目,以及简化一些涉及相近工作程序的申请的费用结构。
民航处已经就费用建议谘询航空业界,他们大致上不反对建议。
修订规例的主要条文如下:
(一)订定条文,为支付《香港飞航(费用)规例》附表所订费用提供依据;
(二)调整若干费用的水平,以期悉数收回成本;
(三)就《1995年飞航(香港)令》所订的若干事项订立新收费项目;
(四)简化批出或续发空勤人员执照的考试费架构;
(五)删除续发认可证的费用;及
(六)反映已经取消正式飞行测试。
该修订规例的目标生效日期为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完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