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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全面改善维多利亚港水质」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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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改善维多利亚港水质」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再一次多谢就动议发言的各位议会朋友,对于香港维港水质的关心。

  我打算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回应议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包括第一,水质有没有改善、改善至甚么程度;第二,应该采纳甚么标准去评价水质,这对将来是重要的;第三方面是净化海港计划,这是我们正在做的工作,二期甲、二期乙,分别在那里、目标是否一致、进程如何;第四方面,很多议员提到个别地区的执法统筹,应否有个新的局或透过统筹能做到功夫;第五方面,是否搬迁避风塘和货物起卸区等等,从而作一个总结未来工作的方向。就每个动议细节,我在第一次发言时已作出回应,所以我不会重复该部分。

  第一个问题,究竟维港水质有没有改善。我听到很多议员以不同方式和不同指标去看。维港水质在过往多年来,我们不是单单以有没有渡海泳,期间停办三十多年作为指标。在我发言后大家都认同这不是唯一的指标。维港水质经过二○○一年净化海港计划分期去做,一些客观数据清楚讲明,在维港港内的大肠杆菌整体含量减了50%。如果我们看维港东部近鲤鱼门附近,正正因为刚才提及的净化海港计划,因第一期已把该区的管道接驳,该区的大肠杆菌含量大幅下降超过95%,同时溶解氧的平均含量有所增加15%,氨氮的含量平均下降27%,营养物的含量如果以无机氮和正磷酸盐计算,平均下降了13%和23%。

  主席,列举这个数字不是要吹嘘我们的工作做得有多好。事实上,在我的发言和过往几年的工作中说明水质改善必须持续,一个计划接一个计划去做。讲出这个情况让我们有一个准则,透过这些计划,透过将现时维港两岸主要人口和工商业生活区域的污水接驳,加以逐级更严格地处理,可以达到改善水质的目标。当然我们看到,仍然有工作必须要做。

  另外很多议员引用,由于维港过往有很多用途,和市民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反而是泳滩。平时你看到在维港无论是航运和工商,未必会直接受海水影响,但市民享用泳滩的话,水质是直接影响。我们在泳滩采取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这个方法去看,近年来所做的功夫,尤其第二期甲,即使在二○一○年刚开展的工作里,直接令荃湾区有四个泳滩,由本来不合格转为合格。在这里我要纠正议员的引述,可能正正相反。这四个泳滩可以重开,我们亦期望余下的三个泳滩在较后时间能尽快重开。这是市民直接关心的,如市民到这些泳滩,而水质是有改善,这直接与他们的健康有关。当然,在整个维港中,会否仍有黑点要处理?这当然是有的,在议会上,我记得在上年年底时,有议员提到油麻地避风塘区,由于海港环境及错驳渠位,确实有不理想的情况。我们亦看到早期启德,由观塘区至跑道之间产生的问题。但这是否完全不能解决?我们看到在启德那方面,正如刚才刘秀成议员引述,利用不同技术以至利用沙田污水厂带出来经处理、较干净的水作稀释时,对该区确有帮助。在整体上,今日维港整体水质在过往多年工作所达至的转变。我相信在座人士均会同意是有改善的,但当然距离我们心目中的理想仍有一段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用甚么标准看水质?在我第一次发言已讲清楚,政府所采取的标准其实是因应国际上的标准,亦因维港是综合用途港口,有些地方可能作泳滩,我们很高兴在这么小的地方及在复杂的土地用途下,我们仍有很多泳滩在维港内及附近。当然,对泳滩我们采取严格标准,正如众多议员,包括动议人梁美芬议员所提及,她经常用大肠杆菌作指标,但在其他不同水体、海域里,由于实质用途不同,其实我亦曾引述,其他地方均会采取不同的标准。因此,我们用这套因应海港里不同地方实质情况采取不同的标准,重要的地方我们亦经常搜集数据,定期公布和放在网上,令市民能知悉整个海港内不同地方的水质情况。

  很多议员提及净化海港计划,大家看到净化海港计划是一连串工作,由第一期进入第二期时,有两方面的转变,一方面是要增加污水收集,因如不能收集污水时根本无从处理。第二方面是处理,无论在能力和处理水平上均有所增加。值得一提是由第二期甲至第二期乙,最主要的分别为何?有议员提出第二期乙能否早些做,甚至应立即做,为何我们只做第二期甲而不做第二期乙?其实从专业同事提供的数据可看到,第二期甲相对于第一期有很大进展,因(第二期甲)会采取化学处理,将收集到的污水进行消毒过程。因此,第二期(甲)较第一期的大肠杆菌、有机污染物及悬浮固体方面,其实已大幅减少。就以大家谈论最多的大肠杆菌为例,在第二期(甲)的过程中,基本上可以清除99.9%的大肠杆菌。若是在第一期处理,只能做到一半。即使在第二期(乙)时,就大肠杆菌而言,我们也只能做到清除99.9%。换言之,第二期(甲)与第二期(乙)就清除大肠杆菌来说,基本上是一样的。

  有机污染物方面,第二期(甲)与第二期(乙)的分别是70%及90%,而悬浮固体的分别是80%及88%。若然如此,究竟第二期(乙)有什么分别?这在于其他的污染物,主要是氮和。基本上来说,这些均是水中的养份,大多与红潮有关。这可以给大家一个印象,知道第二期(甲)与第二期(乙)的分别。当然,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量其实有很大的分别,第一期时为六百吨;第二期时会增加二百至六百吨;而在第二期(乙)时,可能达致二千四百吨。

  大家也记得,政府在屯门兴建的污泥处理厂,最高容量约为二千吨。这方面当然要审慎研究。至于建筑成本,继第二期(甲)的一百七十亿元后,第二期(乙)投放的资源亦必定需要过百亿元,而每年的运作成本亦会增加。但整体而言,我们可以由第一期至第二期,再发展至第二期(甲)与第二期(乙),这是一个进程,我们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做。

  各位议员问及政府现时进行的工作。正如我过去曾在议会上提到,在逐步进行第二期(甲)之际,同时开展第二期(乙)的准备工作,当中包括于本年九月完成修改昂船洲分区计划大纲图的程序,这正是我所谓「城规」计划的程序,亦是作为预留土地以兴建第二期(乙)处理厂的地方。

  在座有数名议员提到,明白到原本争取拨地,以及在「城规」改变土地用途方面出现一些冲突。在这方面,我们已消除有关冲突,并在「城规」改变土地用途方面做了相关的工作。

  去年,我们开展了一项研究,刚才亦有议员引述,就是「检讨水质、人口预测、污水流量和负荷」等事宜,从而让我们在第二期(乙)订定一些规划、拨款、设计和兴建的初步工程。因为这些资料有助我们将来对第二期(乙)的设计。我们希望该研究可于本年年底前完成。

  我希望上述资料可给大家一个印象,政府并非在第二期(甲)时便完全停下来。但若第二期(甲)的管道仍未能在余下的25%地区铺设的话,而于今日进行第二期(乙)时,将未能达到其最大的效果。整体上来说,我们看到第二期(乙)已有不同的工作开展中。

  很多议员亦提到另一个问题,就是部门统筹之间,担心「政出多门」带来的影响,尤其是黑点地区的执行工作。在这点上,政府当然十分重视,亦在回应议员的提问时引用具体的例子,说明政府部门,尤其是环保署已一直联同其他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当中包括联同屋宇署及民政事务署的协助,在东九龙区内处理错误接驳或非法接驳的个案。这方面有时需要屋宇署巡察,有时需要民政事务署透过业主或居民组织进行研究,才可及早纠正私人楼宇错误接驳的污水。若我们发觉有非法接驳时便会提出检控,而刚才亦有列举相关数字。

  此外,我们亦有联同渠务署在上游的雨水渠系统内设置旱季截流设施,纵使有市民错驳污水,亦可在没有下大雨时在雨水渠内收集,然后引导至污水厂内处理。这些就是我们所称的「截流」措施,已在很多区域,尤其是黑点地区尽量去做。

  第三方面,我们每年都与渠务署在所谓的箱型雨水渠及排水口进行检查,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清除污积物的工作。在一些近避风塘出口的地方,而刚才何钟泰议员亦曾作出引述,而我们在过往亦有联同相关部门去做这方面的工作。若我们看到将来有此需要时,这方面的工作仍会继续做下去。

  第四方面,我们联同食物环境生署人员就一些生黑点,例如食店在后巷清洗食物,或是刚才大家提到的洗车地方进行巡查,然后采取执法工作。在这工作上,我们亦有与民政署合作,若区议会作出反映,我们会作出跟进。

  我在此再次重申,现时环保署透过个案与大家讨论的案例,我们有联同相关的部门,包括屋宇署、渠务署、民政署,尤其是地区上的工作进行改善。

  有议员提到因为担心沿海地区,例如避风塘及卸货区,甚至乎工业区都需要搬迁,以减少对维多利亚海港的污染。这正如我开始时所说,这是一个富争议的议题。但我相信,无论如何改变土地的使用,或不论土地用途是什么,刚才我提到的执法、检控、巡查的工作应要继续。因为我们不能单就某种土地用途产生很大的污染时,便削足就履,将所有搬往其他地方。刚才我听到梁美芬议员提出的并非该动议的原意。

  我相信就维多利亚海港两岸,尤其是发展局方面在过往一段时间与大家商讨,随社会的变迁,以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很多沿海土地亦具有发展潜力。有关方向都是希望将来新的使用者,或现有使用者都能享受更好的环境,包括更好的水质及海滨环境的情况。

  主席,我刚才的发言,希望可大体上给予大家一个信息,就是改善维多利亚海港的水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继续投入很多的资源,并涉及要很多政府部门的合作。因此未来的工作方针,我认为以下四方面都会得到议员支持,让我们继续去做。

  第一方面,当然是继续监察我们的水质,亦要定时公布结果,让市民知悉情况,从而令他们可充份利用本港不同的水域,以及在不同环境下享用维多利亚海港。如泳滩重开时,市民可以游水,或沿海的康乐活动,甚至乎大家热爱的垂钓活动等。若能向市民提供清楚的资料时,我相信他们会作出适当的使用。

  第二方面,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会加强统筹和执法,并会继续联同不同的部门,在维多利亚海港,尤其是一些黑点地区多做这方面的改善工作。这有赖区议会议员或立法会议员,若发现类以情况,便如过往一样提出,我们便会就个案进行工作。

  第三方面,我们当然会努力完成第二期(甲)的工程。这项工程是艰巨的,因为当中涉及很多市区内深层管道的铺设,以收集污水及同时进行消毒的处理,藉此机会可将现时昂船洲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环境予以改善,将一些刚才议员提到经过上址时闻到的嗅味,希望能在厂房内加以覆盖,从而减少嗅气的产生。这是我们在第二期(甲)工程内会做的工作,而同时亦会开展第二期(乙)的工作,正如我刚才所列举的情况一样。

  主席,就上述发言,我再次多谢大家的意见,并希望将来就维多利亚海港水质改善的各项工程提交立法会时,可获得议员的充份支持。

  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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