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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对《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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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就网民今日(十二月四日)关注《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游行作以下回应:

  「政府重申,条例草案并无针对『二次创作』的条文,亦不会收窄网上表达自由的空间。今天在网上不构成刑责的行为,在新法例下同样不会招致刑责。」

  「在完成今次的修例后,政府愿意就有关豁免『二次创作』进行研究,包括谘询有关持份者及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对『二次创作』的处理手法。」

  「香港有责任确保所有版权豁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建议的『二次创作』豁免可能实质改变版权拥有人与使用者权益之间的平衡。现时,国际间就『二次创作』的定义以及豁免须符合的条件等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方式。政府认为经充分论证和公众谘询后才考虑应否提出有关豁免『二次创作』的立法建议,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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