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领港费用建议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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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领港(费用)(修订)令》。此项《命令》的目的,是按照领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所达成的共识,调高指明项目的领港费。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领港费是由持有执照的领港员就提供领港服务所收取的商业费用。代表服务使用者的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和代表服务提供者的香港领港会,不时检讨领港费水平,而最新一次的检讨,建议调高领港费,是次调整已得到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同意。」
根据建议,基本领港费将由四千一百元调高至四千四百元,增幅为百分之七点三。
《领港条例》(第84章)赋权领港事务监督(即海事处处长)在谘询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后,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订定领港费的款额。《命令》会于十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