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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三月四日)在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简介会上,呼吁各候选人及其代理人严格遵守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法例,并与选管会及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以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诚实及廉洁的情况下进行。
在简介会后,选举主任潘兆初法官以抽签方式决定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名次序,以及分配展示选举广告的指定位置。
以下为三名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名次序:梁振英(1号)、何俊仁(2号)及唐英年(3号)。
冯骅法官在简介会上向候选人讲解《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和相关法例的规定,以及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他说:「今届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开支上限为一千三百万元。候选人必须在选举结果刊宪后的三十日内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开支申报书,而申报书必须列明由候选人或其授权人士所招致的所有选举开支、所有收取的现金或实物捐赠,以及任何未支付的索款。」
他亦提醒候选人应留意有关展示选举广告的规定及呈交选举广告声明和文本的程序。
此外,冯骅法官向候选人说明选举活动指引有关在电视及电台进行的竞选活动及传媒报道的规定。
他说:「在选举期间,各广播机构须按照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对待每名候选人。候选人亦应尽量应邀出席以选举为主题的节目,让选举委员及公众得以了解其政纲。不过,如节目并非与选举有关,候选人则可以嘉宾身分参与,但必须切合节目的主题。」
「候选人要避免接受不公平的额外宣传,其他人士或机构亦应避免藉任何活动给予候选人不公平的额外宣传。」
冯骅法官在简介会上向候选人介绍是次选举的投票及点票安排。
他说:「行政长官选举于三月二十五日进行投票,主投票站及中央点票站将设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首轮投票将于早上九时至十一时进行,如有需要进行多于一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及第三轮投票将分别于当日下午二时至三时及下午七时至八时进行。」
投票结束后,票箱会随即被运送到中央点票站,以点算选票。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和监察点票代理人可以在场监察整个点票过程。公众人士亦可以在中央点票站的指定范围内观察点票过程。点票结束后,选举主任会于中央点票站宣布选举结果。
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资料已上载于选举网页(www.elections.gov.hk)。
完
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