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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四月十六日)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第二阶段公众谘询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中文部分):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天展开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条例》)的第二阶段公众谘询。
为全面检讨《条例》,我们于二○○九年已经完成首阶段的谘询工作。首阶段的谘询结果显示,各界大致赞成保留现有《条例》的规管制度,和认同宣传及公众教育的重要性。大多数市民也赞成加重《条例》的刑罚,但就某些范畴则未有明显共识。
因应首阶段谘询的结果,我们已加强了推广健康资讯方面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以提升儿童及青少年对抗不良资讯的能力。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我们进行有关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的支出,较二○○九至一○年度的总支出增加了五成 。
我们听取了公众和司法机构的意见,以及参考海外的经验后,现推出第二阶段谘询,希望多听市民意见,改善现行规管制度。
其中一个重要范畴是有关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的制度。司法机构的意见认为现时制度中,审裁处同时履行评定物品类别的行政职能和履行司法裁定职能的安排十分不理想,应该将行政职能从司法机构中剔除。我们尊重并听取司法机构的意见后,在第二阶段谘询推出两个改革方案。方案一是由政府,而不是司法机构,来委任一个独立的法定审裁机构和上诉委员会履行评定类别的行政职能,审裁处继续进行司法裁定的工作。采用类似机制的外国例子包括新西兰、澳洲、和德国。方案二是废除行政职能,审裁处进行司法裁定的工作,这个做法在外国亦有先例,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亦是这个做法。我们考虑过,审裁处处理的个案中属行政职能的个案数目只占极少,以去年为例,审裁处处理的个案中行政评定类别的个案数目只占不足百分之三;其余个案均属司法裁定类别。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对这问题的共识,以便我们进行跟进的工作。
由于在上阶段谘询中大部分市民都赞成加重刑罚,以加强《条例》的阻吓作用,而最近大家都留意到有免费报章刊登了不良资讯、不雅物品,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条例》的执法及刑罚事宜。我们因此在谘询中就加强执法及刑罚提出改善方案,建议倍增《条例》的最高罚款,并且提高涉及发布不雅物品再度被定罪人士的最高监禁刑期。
是次谘询为期三个月,从今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我们希望市民踊跃发表意见,一起改善现行机制。
(请同时参阅开场发言的英文部分。)
完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