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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很多]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门外示威,有传媒指他们采访该等示威时遭警方诸多限制,就此舆论亦批评当局打压新闻自由。据报,于本年四月在中联办外举行的数次示威请愿行动中,警方管制传媒采访的手法(包括指令传媒在远离正门的地方采访,更以铁马包围在采访区外的记者,又只容许四间电视台在正门花槽的采访区进行采访)引起传媒强烈不满,并向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投诉。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中联办外的大型花槽令行人路的阔度由九米减至三米,低于按照《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中建议土地用途属于「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行人地带的阔度最少要有四点五米阔的标准,警方更占用大量空间设置行动区和放置大量铁马,令中联办外可供示威和采访的空间变得极小,据悉警方更以环境狭窄为由,拒绝让示威和采访活动在中联办外进行,行政机关在中联办外的公共空间设置花槽,是否因应中联办的要求;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拆除花槽,扩阔采访和示威空间;若否,原因为何;
(二)在示威行动进行期间]民可自由经过中联办正门,但记者却被限制留在采访区内的原因为何;警方基于甚么准则决定需要设置采访区;若是基于集会人数和安全的考虑,有传媒指其采访只有十多名]民参与的和平请愿行动时,警方亦设置采访区,原因为何;及
(三)警方有否评估,在处理中联办门外的示威和采访活动时是否采取较为严谨的准则;警方在处理四月的示威前,曾否接收或主动请示中联办的意见;当局有否评估,去年警方处理传媒采访的手法有否收紧采访空间的趋势?
答覆:
主席:
(一)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的资料,政府于二○○二年建议在干诺道西进行道路改善工程,以改善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建议的工程包括将当时介乎西边街与水街之间的一段干诺道西的避车弯汽车出口,移往视线条件较佳的位置,即远离西边街行人天桥楼梯。建议的工程有助改善该处车辆在视线条件欠佳的情况下,切出切入干诺道西这不理想情况。该段干诺道西行人路的花圃工程,属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以适度地美化该路段的街景。在道路改善工程完成后,该段行人路阔度为三米,以配合接连该路段的干诺道西行人路,即彼此相连路段的阔度均一致维持为三米。
运输署的资料显示,有关路段的行人流量于早上最繁忙时段,平均每分钟的实际流量为八人。根据《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如行人路流量每分钟少于60人,则行人路须有最少两米的阔度。因此,有关行人路段现时三米的阔度,符合运输策划及设计标准。当局认为没有需要在有关行人路段进行改建工程。
(二)警方尊重新闻自由和采访自由,明白配合传媒采访工作及与传媒保持有效沟通的重要性,亦会在可行范围内采取措施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在处理公众活动时,警方会因应每宗公众活动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因素,包括有关场地的环境限制、活动性质和内容、预期参与人数、示威活动的实况,并平衡对当地居民、交通和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等,考虑设立公众活动区及采访区,以便利公众活动进行及传媒采访工作,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得以维持。若示威活动在人多挤迫的地方进行或经评估后预期示威人士可能会采取较激烈手法表达诉求,设立采访区有助保障传媒工作者的安全,亦可减低大型摄录器材移动时所构成的风险。有关的安排旨在维持公众秩序和配合记者采访需要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希望传媒能够在谅解互让的基础上,考虑警方的安排和互相合作。
(三)香港市民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权利,并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警方一直根据香港法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所有公众集会及示威活动。警方的执行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另一方面警方亦须致力减低公众集会及游行对其他公众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一般而言,警方在接获有关公众集会的通知后,会尽快联络活动的主办者,与主办者保持紧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要及诉求,并就活动的人流管理方面向他们提供意见和协助。就处理中联办外的公众活动而言,警方一直恪守上述原则,协助公众活动以和平及有秩序方式进行。由于有关活动在公众地方进行,警方没有需要谘询中联办、附近居民团体或商铺的意见。
警方尊重新闻自由和采访自由,并一直在互相尊重和体谅的基础上与传媒保持沟通合作关系。警方将继续致力提供协助,以配合传媒采访工作的需要。
完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