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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藉此机会感谢《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的审议工作。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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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五位立法会议员提出辞职并参与其后的补选。该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认为议员利用辞职引发补选,在补选中参选和寻求再度当选的做法,是滥用程序,并且对选举制度的公信力有负面影响。该等影响除涉及大量人力及财政资源外,议员辞职及补选期间立法会将少了议员提供服务,有关选区或界别的选民在该段时间也会失去了作为他们代表的议员的服务。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要求政府采取方法堵塞漏洞,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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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二○一一年五月提出引入一个递补机制填补立法会地方选区和新增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空缺的建议,并在其后提出《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但在审议该《条例草案》的过程中,社会上有不少人士要求政府就这重要议题进行广泛谘询。此外,相关的法案委员会亦要求提供更多时间考虑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就此,我们于二○一一年七月决定暂时不会就此条例恢复二读和进行表决,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
政府于本年一月二十日发表谘询报告,总结所收集的意见。这些意见显示,较多人士认为议员辞职引发补选并再参选是一个需要堵塞的漏洞。但与此同时,有不少意见认为应该保留补选安排。此外,有不少大学、传媒机构、团体和政党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或接近五成以上的受访市民认为政府需要立法堵塞漏洞。
《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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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在谘询期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表的意见后,我们在本年二月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实施最新建议方案,并在二月二十二日根据相关程序,撤回早前提出的《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我们在《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如任何议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3条或第14条自愿辞职,辞职议员会被限制参与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内举行的任何补选。有关限制将不适用于换届选举。这项安排让市民可继续行使投票权,是对现有选举制度作最小改动的方案。在法律方面,我们已就最新的《条例草案》寻求律政司和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勋爵的法律意见,确认《条例草案》的建议是合宪的。
《条例草案》是在考虑社会认为需要堵塞现行制度的漏洞,并就不同方案表达意愿后,当局提出的一个高度聚焦、合宪、合情、合理的方案。我们希望《条例草案》可以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得到通过,并在第五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实施。
主席,我动议恢复二读《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我谨此陈辞。
完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