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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本人收到多宗投诉,指酒店附近的居民经常被酒店火警警钟(火警钟)误鸣滋扰。有关本港酒店(包括位于原先的设计为酒店用途的建筑物的酒店(原建酒店)及由其他类别的建筑物(例如商业大厦及工业大厦)改建而成的酒店(改建酒店))发生的火警钟误鸣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于二○一一年间,每月本港酒店发生火警钟误鸣的次数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18区)在问题附件表(一)列出分项资料;
(二)于二○一一年间,每月本港发生火警钟误鸣的酒店数目分别为何,并按18区在问题附件表(二)列出分项资料;
(三)于二○一一年间,在一个月内发生火警钟误鸣次数最多的酒店的名称,以及误鸣的主要原因为何,并按「原建酒店」、「改建酒店」及18区列出分项资料;及
(四)当局有否务实措施有效地改善酒店火警钟误鸣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一套机制就全港所有类型的酒店的火警钟误鸣进行监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消防处的记录,在二○一一年共有23 889次召唤涉及消防警钟误鸣,而每月的分项数字载于答覆附件。消防处并无备存其中是否涉及酒店或酒店是否属于「原建」等分项数字。
(三)如上述,消防处并无备存所需的分项数字。尽管如此,根据消防处的经验,消防警钟误鸣大多涉及人为因素,如因吸烟而触动烟雾侦测器,亦可能因为消防警钟系统故障或因湿度较高而触动烟雾侦测器等。
(四)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根据《旅馆业条例》(第349章),负责处理有关旅馆的牌照签发及执法工作。牌照事务处表示,持牌酒店须遵守一系列牌照条件,包括每年必须委聘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处所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如消防警钟,以确保设施有效操作。牌照事务处如发现有消防装置及设备损坏或有关酒店没有依规进行年度检查,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例如发出警告等)。牌照事务处亦会不时到酒店进行巡查,包括检视消防装置及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此外,该处亦不时向酒店发信,提醒它们需要妥善保养各项消防装置及设备,以及确保员工熟悉其操作方法。
除了旅馆牌照条件外,《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亦有类似条文,使一般消防装置或设备的拥有人,为其消防装置或设备的有效操作负责。此外,消防处在确认某宗召唤为消防警钟误鸣后,会要求有关处所的负责人查找误鸣原因,并尽快安排消防装置承办商进行检查和修正。
完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