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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已于本年五月二日恢复二读辩论由政府提交的《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有议员就该条例草案提出多达千多项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正案)。有议员及市民指出,此举令处理修正案的工作出现困难,亦令处理该等修正案的立法会会议的时间大幅延长,影响立法会处理其他法案及民生议题,更令立法机关陷于瘫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处理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每项修正案涉及的一般程序为何;其中牵涉的平均人手、工作开支及工作时数分别为何;
(二)当局处理上述千多项修正案所牵涉的人手、工作开支及工作时数分别为何;
(三)当局有否评估,因要在立法会会议上处理上述修正案,令多少原本政府拟提交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受到延误;有关延误引致当局需动用的额外人手及牵涉的工作开支和工作时数分别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评估,处理该千多项修正案涉及的额外公帑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日后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尽早向立法会提交法案),让立法会有充足时间审议法案及进行表决?
答覆:
主席:
(一)一般来说,当立法会秘书处收到议员就法案提出的拟议全体委员审议阶段修正案后,会谘询相关政策局的意见,让立法会主席一并考虑,以决定是否批准该拟议修正案。相关政策局需在短时间内就该拟议修正案是否符合立法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包括修正案是否与条例草案的主题有关;修正案的目的或效力会否导致动用任何部分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或须由该等收入或公帑负担等事宜提出意见。政策局在提出意见前需先谘询律政司;视乎情况,亦需谘询其他政策局及部门。若拟议修正案获主席批准,相关局长及官员也需参与立法会会议上就审议及表决修正案而进行的辩论。由于议员就一条法案可提出多于一项的修正案,因此,如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数目众多,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在处理拟议修正案时,在人手及资源上均需作出适当的安排。
政策局一般不会就处理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所涉及的人手、开支或工作时数进行统计或纪录,故政府当局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二)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言,主要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律政司利用各自的资源,处理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由于修正案的范围广阔,政府当局未能提供处理这些修正案所牵涉的人手、开支及工作时数的概括数字。
(三)政府当局对因需处理《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多项修正案,从而影响其他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及其他小组委员会的正常议程项目,及因此所引致的额外人手、开支及工作时数,并没有作出统计。
然而,根据立法会网页提供的资料,自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即《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当日)起计,截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止,原定在立法会大会延长会议期间同日举行,但稍后改期或取消的事务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数目共18个。
(四)一如上文第(二)部分所述,政府当局难以量化处理议员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牵涉的额外开支。政府当局一向的做法,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提交条例草案,让立法会有充足时间审议。政府当局在日后会继续沿用这做法。
完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