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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上诉时,上级法院推翻原判,甚至有上诉法官批评原审法官犯错。此外,司法机构政务长于本年3月提供给本会的文件显示,当时编制内的189个司法职位,只有144个由实任法官出任,尚有45个空缺,而在2011年共有65位暂委法官应付各级法院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各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资料(按附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司法机构有否统计各级法院的「误判率」(包括推翻原判、更改刑罚及下令发还重审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作出统计及公开有关数据;司法机构有何机制避免法官作出判决时犯错;
(三)政府有否评估接近25%的编制空缺对司法机构的影响(例如判案质素及案件轮候时间等);是否知悉,司法机构有否计划尽快填补所有空缺;及
(四)是否知悉,暂委法官的待遇与实任法官有何分别;现时有多少暂委法官任命超过三年;有没有对暂委法官任命的年期作出限制?
答覆:
主席:
政府当局已就此问题谘询司法机构,并获得以下资料:
(一)及(二)司法机构重点指出,《基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在作出司法任命时,司法机构定会致力保持法官质素、才能及品德的至高水平。根据司法独立的原则,任何司法决定皆不受干预,并只可根据法律在司法制度下就此提起上诉或作出覆核。此项上诉权利可让上级法院覆核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元素。上诉机制旨在确保指称在法庭聆讯中或与法庭聆讯有关的失误,或在调查期间的失误,可凭借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得以纠正。上诉机制能彰显司法公正,实为司法制度的基本和必要部分。基于「公开司法」原则,法院判决(包括所有上诉案件的判决),连同判决理由,一般均会于法庭公开宣告或发下。同时,上诉法院的判案书也会上载至司法机构网站,供各方人士阅览。
议员要求提供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上诉案件统计资料,备存的数字表列于附件。司法机构指出,在政策上,他们并无备存有关上诉结果的统计数字。上诉得值与否,原因不一而足,往往视乎每宗上诉案件的个别情况而定。司法机构强调,该等性质的统计数字,若不审慎及正确地诠释,或会引起误解。
事实上,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都深明,他们必须履行宪法职能,公平公正、无惧无偏地审理案件。同时,他们亦透过持续培训,掌握不同法律范畴及司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与时并进。
(三)及(四)截至2012年5月15日,在189个司法职位当中,148个已由实任法官出任,即有41个空缺。须注意的是,在2015年底西九龙法院大楼落成前,主要因为法庭数目不足所限,计有13个常任裁判官空缺暂时不能填补。因此,所有级别法院的可填补空缺现为28个。
自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于2010年9月1日履任以来,司法人手的聘任计划一向是其首要任务之一。司法机构已按照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指示作出跟进,以期令司法机构当时已出现及将会出现的空缺得以由司法机构内外的优秀人才实任填补。至目前为止,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已告完成,三名法官已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并已从司法机构以外聘得五名特委裁判官。此外,现正进行的工作包括另外三项公开招聘程序,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原讼庭法官)、区域法院法官及常任裁判官的招聘程序。相关招聘工作预计于2012年内完成。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对于进行中的招聘程序的成果审慎乐观,并期望在招聘程序完成后,大部分空缺能由适合人选实任填补。
至于案件轮候时间方面,在2011年,终审法院、区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裁判法院(除传票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较目标时间稍长外)、专责法庭及审裁处的案件轮候时间,均维持在目标范围之内。然而,在2011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两者的案件轮候时间大多较目标时间为长,原因是案件较前复杂、需时较长及再次排期案件有所增加;此外,亦因多位法官退休及晋升,高等法院司法人手的调配暂时受到限制所致。
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而言,自2011年12月13日起,所有司法职位皆已由实任法官出任。可是,在过去大概一年左右所积压的案件仍有待处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现正调配司法人力资源,优先聆讯刑事上诉案件。
至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2011年的案件轮候时间有所延长,部分原因是实任司法人手暂时不足。原讼法庭法官的招聘工作进展顺利,并预计将于2012年内完成。为了应付过渡期间的需要,司法机构一直致力在司法机构内部及外界,聘任适合的人选为暂委高等法院法官,以助缩短案件的轮候时间。
获委任的暂委法官及司法人员人数因应运作需要而时有增减,他们的任期亦各有不同。就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级别(包括聆案官办事处)从外间聘任的暂委法官(即来自司法机构以外的法律专业团体成员)而言,每次任期一般为数星期;至于裁判法院级别的暂委法官,任期一般为六个月,任期届满后可再获委任。须指出的是,只有合适的合资格人士,才可获委任为暂委法官。
在2012年5月15日,共聘有69名暂委法官及司法人员以应付法院的工作量,包括33名从外间聘任的暂委法官(外间暂委法官)及36名由司法机构内部委任,以署任较高级职位或调派处理高等法院登记处职务的暂委法官(内部暂委法官)。当中六名内部暂委法官及四名外间暂委法官出任现时职位超过三年。
外间暂委法官获发按日计算的酬金,而内部暂委法官则获发署任津贴。
完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