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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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天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颁发判令后十四天内支付判令款额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二万八千元。该公司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的判令须支付的款项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她的疏忽下犯有的。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及违反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及董事绳之于法。
完
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