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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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一岁男子因袭击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今日(八月三十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发生于今年四月二十六日,一名食环署人员在荃湾大窝口港铁站一出口附近目睹该名男子随地抛弃烟蒂,拟向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惟被告拒绝合作,并袭击该名人员。
食环署发言人呼吁民遵守《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不应乱抛垃圾,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期间的损失。」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6分